寧夏地震局

寧夏地震局

寧夏地震局由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實行雙重領導,以國家地震局為主,既國家地震局的下屬單位,又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基本信息

發展歷程

1954年,中國科學院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銀川建立地震台,工作人員楊玉璽等人。開創了寧夏的地震工作。

1960年初,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立地震組。張貴義負責(1960 年-1961年),工作人員14人 ,技術負責人關佐蜀,主要技術幹部初鴻科、唐銘麟。

1962年,成立中國科學院西北分院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研究室寧夏分室,業務上歸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領導,由寧夏科委代管。王業昌任寧夏分室主任(1962年-1966年)。

1964年-1965年,寧夏地震分室相繼在固原、中衛、靈武、石嘴山、陶樂、銀川等地建立了6個地震台。

1966年,寧夏地震分室撤消,歸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在寧夏設銀川地震台站管理組。先後有王評智和劉琨負責,儀器維修人員周漢瑜、分析人員劉成吉。

1970年初,蘭州地球物理研究所指派吳建明赴銀川籌建寧夏地震前兆隊,工作人員50人。

1971年5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隊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成立,和自治區地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個機構,接受中央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和自治區科技衛生局的雙重領導。截至1973年底,有工作人員120人。

1974年12月,正式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隊革命委員會,由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代管,業務屬國家地震隊領導,內設辦公室、政工科、業務科、預報室、儀器室。截至1977年,有工作人員178人。

1978年7月13日,自治區黨委常委研究決定:撤消原自治區地震辦公室和科委地震隊的建制,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為二級局 ,隸屬自治區科委領導,其中行政編制20人,事業編制210人。

1979年8月, 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1980年9月,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研究所,兩塊牌子一個機構。1980年12月,寧夏地震局內設機構調整為:秘書科、人事科、總務科、業務科、、器材科、預報研究室、前兆研究室、基礎研究室、儀器維修研製室。有工作員175人。1984年1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省、市、自治區地震局和自治區 地震工作機構和管理體制調整改革的報告的通知》(國辦法[1983]63號)的規定,寧夏地震局由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實行雙重領導,以國家地震局為主,既國家地震局的下屬單位,又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機構。

內設機構為:辦公室、計畫財務處、檢測處、後勤處、分析預報室、基礎探測研究室、儀器維修研究室。1985年成立人事教育處。

1988年4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自治區地震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不再由自治區科委代管(寧震辦發[1988]48號文)。

1991年3月,寧夏地震局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科技監測處、地方地震工作處、科技開發部、審計監察室、震情分析預報室、震害防禦室、技術室、情報資料室、財務科、通訊站、勞動服務公司。

1992年12月,寧夏地震局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科技監測處、震害防禦處、地方地震工作處(合署辦公,含中國減災報寧夏記者站),開發辦公室、 審計監察室、監測預報中心、科技開發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信息資料室。

1995年6月,國家地震局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編髮[1995]1號)要求,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同意,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職能配置、完成全國性和自治區轄區內的防震減災工作任務;同時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行使政府賦予的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能,為保障自治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

1997年9月,自治區地震局升格為正廳局級單位。

局設機構

辦公室、外事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計畫財務處、監測預報處、應急救援處、震害防禦處、法規處、紀檢監察審計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局屬事業單位有:地震監測中心、地震分析預報中心、地震工程研究院、機關服務中心等。

局屬台站

銀川基準台(含北塔地磁台)、石嘴山地震台、靈武地震台、鹽池地震台、中衛地震台、海原地震台、固原地震台、固原地電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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