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監督所

7)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8)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10)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機構概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監督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廳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衛生監督職能的執行機構。於2002年1月10日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成立。履行原自治區衛生防疫站、勞動衛生職業防疫所、地方病防治所的衛生監督職能。具體承擔《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防護條例》、《化裝品衛生監督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的衛生監督職責。

機構職責

1)擬定衛生監督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2)依法開展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衛生審查;
3)組織開展各類衛生監督執法檢查,並定期上報抽檢結果;
4)負責各類衛生許可和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和批准後證書發放的具體工作;
5)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衛生學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行政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6)組織現場監督檢測、採樣工作;
7)負責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8)負責對衛生監督執法的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
9)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知識和業務的培訓工作;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諮詢和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10)監督指導下級衛生監督機構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1)承擔自治區衛生廳交付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監督所編制70名,內設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稽查科、衛生監督一科、衛生監督二科、衛生監督三科、衛生監督四科等7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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