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隆德縣發改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隆德縣發改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隆德縣發改局,根據《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隆德縣發展和改革局(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計局、糧食局牌子),為隆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組織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以及以工代賑建設計畫,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一、基本情況
根據《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隆德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隆德縣發展和改革局(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計局、糧食局牌子),為隆德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14年機構改革後,核定隆德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31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4名。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以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負責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的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突出發展戰略規劃的協調性、約束性和導向作用;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相關重大事項的報告。
(二)負責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經濟運行預測預警並提出應對預案和調控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產業結構最佳化調整方向,擬定政策建議及方法措施;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調控等有關規範性檔案,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全縣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價格政策的;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擬定全縣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財政、稅收、金融、土地、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巨觀調控體制改革方案及相應配套措施。
(五)承擔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和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工作;執行自治區制定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負責指導協調國家及自治區投資項目的篩選、論證、審查申報及組織實施和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上報非政府投資項目國家補助資金的爭取工作;負責全縣招標投標管理工作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管理,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為。
(六)承擔全縣重大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重點項目的跟蹤服務,提出解決項目建設問題的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全縣許可權內投資建設項目概算調整工作;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的梳理匯總,提出項目最佳化整合的方案建議,對市縣重點監測項目進行運行監測和預警建議。
(七)負責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點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全縣農業、工業、能源、交通運輸、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全縣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發展、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負責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縣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推進生態文明工作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綜合協調並促進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交通運輸重大項目並協調推進;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協調能源發展重大問題,落實國家及自治區能源相關政策。
(十一)承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戰略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二)宣傳貫徹國家物價方針、政策和法規;積極推進價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加強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測算、核定、調整和管理,依法建立有序的價格環境;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價格監測、調控及農產品的成本調查;組織實施全縣性價格監督檢查;受理價格舉報工作;承擔涉案物品價格的鑑定、認證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組織、指導和落實全縣安全生產的宣傳、信息發布、事故統計、重大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與整改。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承擔全縣統計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方面進行統計與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和糧油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糧食流通市場各經營主體執行有關糧食流通法律、法規、政策及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規、違法行為。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領導主要職責  
(一)局 長:主持縣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聯繫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監管財務、人事、行政審批、公共資源交易和工程建設工作。
(二)黨委書記:主持縣發展和改革局黨委工作,分管辦公室,負責黨建、綜治、扶貧、工青婦、廉政建設工作。
(三)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財務、人事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申報、立項和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與備案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和工程建設工作,負責統計、安監、糧食工作,分管政府投資項目的申報、立項和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與備案、工作價格監督檢查所、價格認證中心、醫改辦、金融合作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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