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辦發〔2012〕1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打造“信用寧夏”,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大意義
(一)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社會信用環境決定經濟發展質量。現代市場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環節離不開良好的社會信用基礎,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信用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對於打擊失信行為,提高全社會誠信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內在需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民族是一個具有優秀文化傳統的民族,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既是弘揚中國傳統美德,也代表了先進文化前進的方向。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先進文化對生產力的促進作用越來越明顯,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實現社會文明全面進步,推動生產力進一步發展必須要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建設和諧富裕新寧夏的現實需要。我區是西部欠發達少數民族地區,要實現與全國同步實現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樹立誠實守信的良好形象意義重大。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資金、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越來越趨向講信用、講效益的地區。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降低交易成本,改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吸引資金等各類生產要素向我區聚集,逐步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對於推進我區和諧富裕新寧夏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四)指導思想。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統籌規劃、分類指導,政府推動、培育市場,完善法規、嚴格監管,有序開放、維護安全”的原則,以打造“信用寧夏”、營造全社會的誠信環境、建立規範的市場經濟秩序為目的,以發揮政府的示範帶頭作用、培育良好的企業信用和個人信用為重點,以建立信用監督體系為切入點,著力抓好誠信宣傳教育、信用制度建設、信用市場培育和信用行業監督等環節,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
(五)基本原則。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充分發揮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推動市場化運作,規範有序地建立社會信用服務體系;堅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分層推動的原則,結合我區實際,先試點後鋪開,分階段推進,逐步實現信用體系建設的專業化、標準化;堅持宣傳教育與法治建設相結合的原則,一手抓誠信宣傳教育,一手抓規章制度建設,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監管,懲治失信行為;堅持促進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與加強信用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大力發展信用服務行業,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管機制,規範其發展,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
(六)總體目標。力爭到2012年底,初步建立起全區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規對分散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的企業和涉眾人群的非金融信用信息進行歸集,實現對失信行為的協同監管;社會信用中介機構有序發展,逐漸形成社會信用調查、徵信、評價和諮詢服務活動日趨活躍的社會信用市場;社會信用自律組織(團體)的自我管理、維權能力和作用明顯提高;建立健全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社會信用環境進一步改善。到2015年,初步實現覆蓋全區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和涉眾人群的信用信息共享和管理平台,信用規章制度基本健全,信用市場有序發展,信用服務初具規模,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有效運行,基本形成誠實守信的社會經濟環境。
三、強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措施,確保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七)加強信用道德體系建設。加強誠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識,確立無信不立的理念,不斷提高全民道德素質,尤其是加強律師、教師、會計師等涉眾人群的信用道德教育,使其充分認識到失信行為給社會造成的危害,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自律機制。在銀行信貸、招投標、政府採購、市場準入等方面,推廣使用信用報告認證或評估評級制度,使守信行為成為一種重大經濟活動的必備條件。制訂針對守信行為的各種優惠政策和獎勵政策,在銀行信貸、稅收、社會待遇等方面對守信者給予實惠,引領全社會廣泛地重視社會信用,促進信用道德風尚的形成。
(八)加強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自治區有關部門要以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等特定對象及律師、會計師、教師、評估師、註冊造價工程師、拍賣師、價格鑑證師、執業醫師、執業藥師、導遊等有特殊執業資質(資格)的涉眾人員為重點,依法建立個人信用監督管理體系,並逐步拓寬覆蓋範圍,在建立健全個人信用信息分級、分類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增加信用信息監管內容。金融管理部門要以使用信用卡、各類消費信貸和小額貸款的個人為重點,依法做好守法守約、履行債務等個人信用信息的徵集和使用,形成全面的個人信用監督管理體系。
(九)加強公共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從服務、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加強公共信用建設,提高政府機關的公信度。不斷強化政府信用意識,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加強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府決策信用、法治信用、服務信用和管理信用,樹立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
(十)加強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企業負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勵制度,通過依法公開企業信用狀況、激勵守信、懲戒失信,督促引導企業誠信立業,促進企業塑造良好的信譽形象。積極引導企業建立以信用狀況調查、信用評價、信用自律、信用檔案管理為主要內容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使企業內部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
(十一)加強金融業信用體系建設。金融管理部門要以信貸徵信體系建設為切入點,進一步健全證券業、保險業及外匯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統,逐步建立金融業統一徵信平台。要組織金融單位推進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建立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開展貸款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協調各商業銀行與聯合信用系統的信息共享,穩步推進金融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加強信用服務市場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培育和發展種類齊全、功能互補、依法經營、有市場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使其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加強對信用服務業的指導、監管,規範其執業行為。在嚴格監管、完善制度、維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漸進、適度地開放信用服務市場,依法向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徵信服務。積極培育信用市場需求,引導各行業廣泛運用信用產品和服務,擴大信用交易規模。
(十三)加強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有關部門要加強研究,及早出台行業管理方面的各項制度,制定信用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建立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制定信用服務機構基本行為準則,嚴格徵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準入標準和退出機制;充分發揮商會、協會的作用,鼓勵其形成行業自律性檔案,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和行業守信自律,使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相結合,促進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化和制度化。
(十四)加強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建立信用信息系統,依法依規有效採集、整合和套用個人、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在保護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自治區電子政務網路及平台的作用,對各地各有關部門的信用信息進行整合,形成統一平台,實現對失信行為的協同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利於公共服務、信息安全和監管的要求積極配合,及時溝通情況,對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進行分類,依法依規提供信用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四、加強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程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清醒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統籌協調,自治區成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由自治區領導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由涉及信用管理工作較多的部門組成。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實施方案和規章制度的起草、宣傳與實施,組織社會信用體系平台建設,監管社會信用系統的運行,積極穩妥地發展信用服務行業,擴大信用經濟規模。
(十六)嚴格依法辦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依法依規辦事,嚴格區分公共信息和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依法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關係,切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嚴格市場準入,監督和管理信用服務機構,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防止非法採集和濫用信用信息,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健康發展。
(十七)制訂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著眼於建設“信用寧夏”的需要,深入分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律和特點,制訂科學的實施方案,以更加科學的定位、更加清晰的路徑、更加有力的措施,有計畫、按步驟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當前,尤其要結合市場主體準入、納稅、契約履行、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和社會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針對性地制訂方案,加強各領域的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健全信用檔案,促進社會信用體系科學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