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市審計局

2、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6、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國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97號),設立市審計局,市審計局是主管全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確定審計工作重點,組織對政府管理的財政資金的審計。
(二)向市政府、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和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2、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3、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4、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或跟蹤審計監督。
5、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6、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8、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四)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辦理大要案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六)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七)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八)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相關事項進行審計。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制定、督促、落實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行政管理方面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會務、文電處理、職工學習、檔案、信訪、信息、統計、保密安全、財務及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工資、福利、考務、編制等管理工作。
(二)財政審計科。
負責對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組織本級預算執行的情況,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預算收入的情況,與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三)經濟社會事務審計科。
負責對全市農、林、水專項資金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對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負責對市直黨、政、群團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上述部門管理的有關專項資金、基金,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三、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行政編制13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行政編制總數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審計師1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科長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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