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高調再高,苟能律已,慎勿律人,高亦無害。低調再低,不逾底線,若能持守,低又何妨。”為了約束行政權力,對強勢一方的輿論監督實際上不能不依靠“有錯推定”原則,即強勢一方在公共輿論面前必須承擔“無錯舉證責任”,如不能證明你無錯,那你就被視為有錯。換言之,強勢者在輿論面前充當“被告”時不能要求弱勢批評者承擔有錯舉證責任。
產權改革本身只是一個設定交易權利(即“產權”本身)的過程。它所能解決的問題是確立所設定的交易權利的合法性與公信力,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降低交易費用”的問題。如果本末倒置,以降低交易費用為理由損害權利設定的合法性,那就會給以後的公信力造成隱患,到頭來可能是反而增加了交易費用。
作者簡介
作者: 秦暉
秦暉,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主要從事經濟-社會史、農民問題、改革與現代化問題研究。主編“農民學叢書”,主要著作有《田園詩與狂想曲:關中模式與前近代社會再認識》、《市場的昨天和今天:商品經濟、市場理性、社會公正》、《政府與企業以外的現代化:中西公益事業史比較研究》、《傳統十論》、《農民中國:歷史反思與現實選擇》、《耕耘者言》、《江浙鄉鎮企業轉制案例研究》等,合著有《農村公社、改革與革命》、《經濟轉軌與社會公正》、《陝西通史・明清卷》、《陝西通史・宋元卷》,文集有《問題與主義》、《天平集》、《思無涯,行有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