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檢驗醫師雜誌

《實用檢驗醫師雜誌》, 由武警後勤學院附屬醫院實用檢驗醫師雜誌編輯部編輯。該雜誌以從事檢驗醫學、病理醫學、臨床醫學及科研教學有關人員為主要讀者對象。

基本信息

期刊背景

隨著檢驗醫學技術的蓬勃發展,臨床實驗室設備不斷更新,新的檢驗項目日益增多,臨床越來越需要與既懂醫學檢驗又懂臨床醫學的工作者溝通。因此,為滿足臨床的需求,檢驗科急需從事檢驗工作且有臨床背景的檢驗醫師隊伍。由此2003年底,中國醫師協會檢驗醫師分會正式成立,在首屆中國醫師協會檢驗醫師分會會長工作會議上,決定創辦該分會會刊《檢驗醫師》雜誌(後更名為《實用檢驗醫師雜誌》)。

雜誌簡介

中文名稱: 《實用檢驗醫師雜誌》
外文名稱: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pathologist
語言: 中文
類別: 出版,醫學期刊
主管單位: 中國醫師協會
主辦單位: 中國醫師協會,天津市天津醫院
編輯單位: 武警後勤學院附屬醫院實用檢驗醫師雜誌編輯部
創刊時間: 2009
出版周期: 季刊
國內刊號: CN 11-5864/R
國際刊號: ISSN 1674-7151
郵發代號: 6-245
定價: 10元/期

讀者與作者

該雜誌以從事檢驗醫學、病理醫學、臨床醫學及科研教學有關人員為主要讀者對象。
面向檢驗醫師專業群體,刊載與檢驗醫學、病理醫學、基礎醫學研究等相關領域的科研成果,以及以疾病為基礎、以循證醫學為依據的各種檢驗項目的臨床診斷意義和套用經驗。進而加深檢驗醫師對臨床醫學知識的了解和掌握,提高檢驗醫師的臨床分析能力;強化臨床醫師循證醫學理念,深刻把握實驗室檢查結果的客觀性、指向性與局限性,構建檢驗醫師與臨床醫師的交流平台。同時,加強國際交流,促進我國檢驗醫學的發展。

稿件欄目設定

設有專家論壇、論著、臨床研究、綜述、檢驗與臨床、會議(座談)紀要、臨床病例(病理)討論、國內外學術動態、醫學見聞、健康教育與繼教園地、企業與臨床(新技術及新產品推廣)等欄目外,還增設如檢驗醫師查房、檢驗醫師筆記、檢驗醫師病例辨析、基層論壇等本刊特色欄目。

投稿須知

本刊為中國醫師協會主辦的系列雜誌之一,是唯一一本該協會二級機構(檢驗醫師分會)自主創辦的國家級綜合類專業學術期刊。國內外發行。以廣大從事檢驗醫學、病理醫學、臨床醫學及科研教學有關人員為主要讀者對象。面向檢驗醫師專業群體,刊載與檢驗醫學、病理醫學領域相關的科研成果,以及以疾病為基礎、以循證醫學為依據的各種檢驗項目的臨床診斷和套用經驗。加深檢驗醫師對臨床醫學知識的了解和掌握,提高檢驗醫師的臨床分析能力,構建檢驗醫師與臨床醫師的交流平台。同時,加強國際交流,促進我國檢驗醫學的發展。
1 欄目設定
本刊設有專家論壇、論著、臨床研究、綜述、會議(座談)紀要、臨床病例(病理)討論、國內外學術動態、醫學見聞、健康教育與繼教園地、企業與臨床(新技術及新產品推廣)等欄目外,還增設如檢驗醫師查房、檢驗醫師筆記、檢驗醫師病例辨析、基層論壇、自律維權等本刊特色欄目。
2 投稿要求
2.1 來稿須附正式單位介紹信。介紹信應註明對稿件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署名無爭議等項。稿件上蓋章無效。
2.2 來稿應一式三份(包括圖表)。要求字跡清晰,英文摘要及參考文獻應隔行列印。特殊文種、上下角標符號、需排斜體等應予註明。凡字跡潦草、塗改不清的稿件,一律退回。本刊歡迎電子投稿,投稿請到編輯部網站。
2.3 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省、部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註於文題頁左下方、作者單位上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基金號)”,並附基金證書複印件。
2.4 來稿需註明通訊作者的具體聯繫方式,包括單位、科室、電話、信箱、通訊地址、郵編等。來稿需付稿件處理費,不足1 500字文稿,每篇20元,超過1 500字文稿,每篇40元。本期刊會員稿件處理費減半。注意請勿寄給個人。
2.5 來稿一律文責自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期1個月不寄回者,視為自動撤稿。
2.6 來稿決定刊用後,由作者親筆簽署論文著作權轉讓書,專有使用權歸中國醫師協會所有。除以紙質載體形式出版外,中國醫師協會有權以光碟、網路期刊等其他方式出版決定刊用的文稿。
2.7 稿件刊用後,將通知作者按有關規定交納版面費。稿件刊出後酌致稿酬,贈當期雜誌兩本。
3 撰稿要求
3.1 文稿 應具有科學性、實用性、新穎性。要求科研方法設計合理,統計學方法使用正確,論點明確,資料真實,數據可靠,討論嚴謹、層次清楚,文字通順,書寫工整、規範。論著、綜述、講座等一般不超過5 000字。
3.2 文題 力求簡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最好不加副標題,一般不用標點符號,儘量不使用縮略語。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
3.3 作者 作者姓名在文題下按序排列,排序應在投稿時確定,在編排過程中不應再作更改;作者單位名稱及郵政編碼腳註於同頁左下方,如果作者有電子信箱,可在單位名稱後加圓括弧寫出,如:(E-mail…)。集體署名的文章必須明確對該文負責的關鍵人物。除集體署名作者外,其他對該研究有貢獻者應列入致謝部分。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應徵得本人同意,並有證明信。
3.4 摘要 論著須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須包括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結果(Results)(應給出主要數據)和結論(Conclusion)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採用第三人稱撰寫,不用“本文”、“作者”等主語。中文摘要400字左右,英文摘要600個實詞左右。英文摘要尚應包括文題、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名、郵政編碼和國名。不屬同一單位時,在第一作者姓名右上角加“*”,同時在單位名稱首字母左上角加“*”。
3.5 關鍵字 論著需標引3~5個關鍵字。請使用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編輯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醫學主題詞表(MeSH)內所列的詞。如果最新版MeSH中尚無相應的詞,處理辦法:(1)可選用直接相關的幾個主題詞進行組配。(2)可根據樹狀結構表選用最直接的上位主題詞。(3)必要時,可採用習慣用的自由詞並排列於最後。關鍵字中的縮寫詞應按MeSH還原為全稱,如“HBsAg”應標引為“B型肝炎表面抗原”。每個英文關鍵字第一個字母大寫,各辭彙之間用分號“;”分隔。
3.6 醫學名詞 以1989年及其以後由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醫學名詞》和相關學科的名詞為準,暫未公布者仍以人民衛生出版社編輯的《英漢醫學辭彙》為準。中文藥物名稱應使用1995年版藥典(法定藥物)或衛生部藥典委員會編輯的《藥名辭彙》(非法定藥物)中的名稱,英文藥物名稱則採用國際非專利藥名,不用商品名。
3.7 圖表 圖表分別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後次序連續編碼。每幅圖表應冠有圖(表)題。說明性的資料應置於圖(表)下方注釋中,並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本刊採用三橫線表(頂線、表頭線、底線);表內數據要求同一指標有效位數一致,一般按標準差的1/3確定有效位數。線條圖應墨繪在白紙上,高寬比例約為5∶7。以計算機製圖者應提供雷射列印圖樣。照片圖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圖中需標註的符號(包括箭頭)請另用紙標上,不要直接寫在照片上,每幅圖的背面應貼上標籤,註明圖號、作者姓名及圖的上下方向。圖片不可折損。若刊用人物像,應徵得本人的書面同意,或遮蓋其能被辨認出系何人的部分。大體標本照片在圖內應有尺度標記。病理照片要求註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數。圖表中如有引自他刊者,應註明出處。
3.8 計量單位 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並以單位符號表示,具體使用參照2001年中華醫學會編輯出版部編輯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套用》一書。正文中時間的表達,凡前面帶有具體數據者應採用d、h、min、s,而不用天、小時、分鐘、秒。注意組合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於1條時應採用負數冪的形式表示,如ng/kg/min應採用ng·kg-1·min-1的形式;組合單位中斜線和負數冪亦不可混用,例如前例不宜採用ng/kg·min-1的形式。凡是涉及人體及動物體內的壓力測定,可使用毫米汞柱(mmHg)或厘米水柱(cmH2O)為計量單位,但首次使用時應註明mmHg、cmH2O與千帕斯卡(kPa)的換算係數。其換算係數為1 kPa=7.5 mmHg,本刊文中不再註明。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字,如吸光度(舊稱光密度)的符號為A,“A”為斜體字。
3.9 數字 執行GB/T 15835-1995《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和計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小數點前或後超過3位數字時,每三位數字一組,組間空1/4個漢字空,如,“1,329.476,5”應寫成“1 329.476 5”。但序數詞和年份、頁數、部隊番號、儀表型號、標準號不分節。參量及其公差均需附單位。當參量與其公差的單位相同時,單位可以只寫一次,即加圓括弧將數值組合,置共同的單位符號於全部數值之後,如:75.4 ng/L±18.2 ng/L可以寫作(75.4±18.2) ng/L。百分數的範圍和偏差,前一個數字的百分符號不能省略,如:5%~95%不要寫成5~95%,50.2%±10.6%不要寫成50.2±10.6%。附帶長度單位的數值相乘,按下列方式書寫:4 cm×3 cm×5 cm,而不寫成4×3×5 cm3。
3.10 統計學符號 按GB 3358-82《統計學名詞及符號》的有關規定書寫,常用如下:①樣本的算術平均數用英文小寫x(中位數仍用M);②標準差用英文小寫s;③標準誤用英文小寫sx;④t檢驗用英文小寫t;⑤F檢驗用英文大寫F;⑥卡方檢驗用希文小寫χ2;⑦相關係數用英文小寫r;⑧自由度用希文小寫ν;⑨機率用英文大寫P(P值前應給出具體檢驗值,如t值、χ2值、q值等)。以上符號均用斜體。
3.11 縮略語 文中儘量少用。必須使用時於首次出現處先敘述其全稱,然後括弧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後兩者間用“,”分開(如該縮略語已公知,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稱)。縮略語不得移行。
3.12 量的名稱 按GB 3102.8-93《物理化學和分子物理學的量和單位》書寫。原子量改為相對原子質量,分子量改為相對分子質量。如:分子量為585 kD,應改為相對分子質量為585×103。
3.13 濃度表示 ①“B的物質的量除以混合物的體積”可以稱為“B的濃度”,單位為“mol/m3”或“mol/L”;②“B的質量除以混合物的體積”可以稱為“B的質量濃度”,單位為“kg/L”或“kg/m3”;③“B的體積百分濃度”稱為“B的體積分數”。如:2%(V/V)的二氧化硫應稱為體積分數為0.02(2%)的二氧化硫;④“B的質量百分濃度”稱為“B的質量分數”,如:5%(W/W)的硫酸應稱為質量分數為0.05(5%)的硫酸。
3.14 致謝 置於正文後、參考文獻前。用於對參與部分工作、提供技術性幫助、提供工作方便、給予指導但尚不達到作者資格者,以及提供資助的團隊或個人表示感謝。應徵得被致謝者本人同意。
3.15 參考文獻 按GB 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採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弧標出。儘量避免引用摘要作為參考文獻,確需引用個人通訊時,可將通訊者姓名和通訊時間寫在括弧內插入正文相應處。參考文獻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後加“等”或其他與之相應的文字。外文期刊名稱用縮寫,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為準;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條參考文獻均須著錄起止頁,只占1頁的文獻,給出所在頁即可。參考文獻必須由作者與其原文核對無誤。將參考文獻按引用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排列於文末,舉例:
1叢玉隆,鄧新立,時向民,等.噻氯匹啶對心肌梗塞患者血小板微粒膜蛋白動態變化的影響.中華檢驗醫學雜誌, 2003, 26:654-657.
2 George JN, Thoi LL, McManus LM, et al. Isolation of human platelet membrane microparticles from plasma and serum. Blood, 1982, 60: 834-840.
3葉應嫵, 王毓三,等主編. 全國臨床檢驗操作規程. 第2版. 南京: 東南大學出版社, 1997, 472-531.
4 稿件處理
4.1 本刊實行以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編輯初審、專家外審、編委會終審)。在投稿時作者須告知與該研究有關的潛在利益衝突(即:是否有經濟利益或其他關係造成的利益衝突)。審稿過程中保護作者稿件的私密權。對不擬刊用的稿件將告知退稿意見,對稿件處理有不同意見者,作者有權申請複議,並提出申訴的文字說明。
4.2 經審核擬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見修改整理後,為縮短刊出周期和減少錯誤,請將修改稿以E-mail傳送,且修改稿列印件、原稿、退修意見單一併寄回本刊編輯部。
4.3 論文“快速通道”要求 論文具備本專業領域的創新性、科學性和重要性,該論文的早日公布將對臨床和科研工作產生重大影響。“快速通道”投稿要求:(1)稿件應符合本刊稿約的要求。(2)作者在投稿前應與編輯部聯繫說明研究的基本情況,應提供說明論文需要通過“快速通道”發表理由的書面材料,同時,還應提供省級或省級以上文獻檢索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同時有2位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至少有1位為非本單位專家)書面推薦意見。(3)經編輯部同意後,將論文傳送到指定的電子信箱,並郵寄單位介紹信。(4)作者可推薦3~5位審稿專家(包括詳細聯繫方式)供編輯部參考。(5)來稿應提供作者的通訊地址、電話、手機、傳真、E-mail等聯繫方式。凡要求進入“快速通道”稿件,需交納審稿費每篇400元。匯款至《實用檢驗醫師雜誌》編輯部,附言中請務必註明“快速通道審稿費”。對符合“快速通道”要求的論文採用特定審稿流程,在收稿後1個月內就論文審稿結果給予答覆,對符合要求的論文在收稿後4個月內予以發表。
4.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並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凡接到本刊收稿回執後3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者,系仍在審閱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請先與本刊聯繫,切勿一稿兩投。一旦發現一稿兩投,將立即退稿;而一旦發現一稿兩用,本刊將進行如下處理:(1)刊登撤銷該論文及該文系重複發表的聲明,並在中國醫師協會系列雜誌上通報;(2)向作者所在單位和該領域內的其他科技期刊進行通報;(3)兩年內拒絕發表以該文第一作者為作者的任何來稿。已在非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或在學術會議交流過,或已用其他文種發表過(需徵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的文稿,不屬於一稿兩投,但作者在投稿時必須註明。已在一種雜誌以摘要形式發表的論文可將全文投給其他雜誌,但須徵得欲投期刊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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