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升級達標建設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動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搭建方便基層民眾、服務優質高效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平台,創建配套完善的政務服務體系,圓滿完成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升級達標建設任務,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關於印發《加強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號)《關於深入推進村(社區)便民服務室(代辦站、代辦點)建設的通知》(川府政管函〔2015〕2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富順縣2016年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升級達標建設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便民利民、公開公正、依法行政、規範運行為基本要求,通過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的升級達標建設,進一步推進基層政務服務體系的完善,為基層民眾營造依法、規範、公開、高效、便捷的政務環境。
(二)工作目標
列入縣升級達標建設名錄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在2016年10月底完成。
縣下達的2016年建設任務見附屬檔案3
二、升級達標建設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按下列標準進行升級建設,其它標準按四川省政管辦發布的《DB 51T 1618—2013 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建設規範》(見附屬檔案2,以下簡稱《DB 51T 1618—2013規範》)和《自貢市村(社區)便民服務室規範》(見附屬檔案3)進行建設。
(一)場地建設標準化
1.建設規模。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一般設在鄉鎮政府所在地,村(社區)便民服務室要儘可能與村(社區)兩委班子辦公場地同址。根據鄉鎮、村(社區)的人口數量以及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便民服務事項的多少,綜合考慮建設規模,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便民服務室、社區便民服務室建築面積分別要達到100㎡、30㎡、50㎡及以上。
2.名稱和標示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名稱和標示牌按《DB 51T 1618—2013規範》統一執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名稱統一為“xxx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白底紅字,方正小標宋字型,全縣統一,在辦公地點正面顯著位置橫排固定(大小比例結合場地情況確定),製作前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派標示標牌製作公司現場確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工作人員一律實行掛牌上崗,工作牌長11.4厘米,寬8.4厘米;工作牌上應標示出工作人員2寸免冠紅底彩色照片、工作人員姓名、崗位等。
各類標示、標牌的製作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派標示標牌製作公司現場設計確定。
3.視窗設定。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服務視窗設定按《DB 51T 1618—2013規範》統一執行。各鄉鎮可根據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的實際情況,村便民服務室設定3個綜合服務視窗,社區便民服務室設定4個綜合服務視窗。涉及民政、養老保險、醫療保障、計畫生育、國土、農牧業、林業、廣電、水電服務以及民眾接待和諮詢監督等事項應全部納入服務視窗辦理。
4. 辦公設備。鄉鎮便民服務中心辦公設備按《DB 51T 1618—2013規範》統一執行,根據業務需要配備電腦、印表機、空調等。各村(社區)便民服務室至少配備一部電話,用於諮詢、投訴、聯繫業務等。有條件的鄉鎮儘可能統一配備辦公桌、座椅和檔案櫃。
5. 便民設施。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便民設施按《DB 51T 1618—2013規範》統一執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在服務區域應配備座椅,供辦事民眾休息,有條件的鄉鎮、村(社區)可配備其他設施。
6. 公開事項。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公開事項按省政管辦發布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通用目錄結合自身實際執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的公開事項全縣統一,具體應包括:服務事項名稱、辦事流程、收費依據、收費標準、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職責及分工等內容,並在設定的服務事項公示欄中予以展示;同時按照“法律依據、申報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投訴渠道”等公開內容印製辦事指南。
(二)辦事制度標準化
1.實行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人對屬於自己承辦的事項應立即接辦,對不屬於自己承辦的事項,應將辦事人員引導至承辦人;承辦人不在崗的,或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首問責任人應當代為接收和轉交,並負責跟蹤辦理。
2.實行限時辦結制。要按照事項辦理流程確定並承諾辦結時限,實行法定辦結時限公示制、承諾辦理時限和延期辦理告知制。
3.實行責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視窗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考評獎懲制度並嚴格執行。
4.建立投訴舉報制度。設立投訴視窗和意見箱,公布舉報電話。鄉鎮舉報電話為縣政務中心督查管理股和鄉鎮紀委電話;村(社區)舉報電話應設定為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所在鄉鎮紀委電話,由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監督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工作。
(三)機構設定標準化
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統一建設和管理轄區內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按照“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熟、服務優”的總體要求,配備服務視窗工作人員。
三、工作步驟
2016年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升級達標建設工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準備階段(2016年8月底前)
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方案中有關升級達標建設的內容和要求,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擬定建設方案,報縣政務服務中心列入2016年計畫,並開展相應的動員、宣傳工作。
(二)實施階段(2016年9月—10月)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縣政務服務中心下達的2016年升級達標計畫和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升級達標建設的要求,完成各自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建設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6年11月1日—30日)
2016年10月31日以前,各鄉鎮對列入2016年升級達標建設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進行自查、總結、驗收並報縣政務服務中心。2016年11月1日開始,縣政務服務中心將對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的升級達標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檢查驗收,並將檢查驗收情況納入縣委、縣政府年度目標績效管理。
四、升級達標建設補助標準
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升級達標建設工作經縣檢查驗收合格後,由縣財政撥付專項資金進行一次性獎勵補貼。具體標準為:鄉鎮便民服務中心3萬元/個,村(社區)便民服務室0.8萬元/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縣的要求,加強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升級達標建設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合理安排經費,抓好建設工作,確保如期達標並投入運行。
(二)因地制宜,規範操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進行認真清理規劃,按照“應進必進、統一規範、高效便民”的原則,將各類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納入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受理和辦理。各鄉鎮要本著“規範、便民、實用、節儉”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的辦公場地和硬體設施,進行升級達標建設,使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能充分發揮作用。同時,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當地民眾的實際需要,開展有特色的便民服務,使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室貼近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生產生活。
(三)加強督導,強化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建設升級達標工作的管理。縣政務服務中心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升級達標建設工作適時開展督促和指導,確保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和村(社區)便民服務室升級達標建設任務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