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國土資源局

10、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負責對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及杭州市土地主管部門有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研究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開發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壞境的具體管理辦法,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2、研究制訂全市土地管理事業發展的規劃,提出深化土地管理體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見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它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3、負責對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主管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的信訪工作。
4、制訂和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5、管理全市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具體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6、對全市土地資產、土地市場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終止等的權屬管理;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清查、核定和處置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政府收購儲備工作;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負責全市地價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土地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價格。
8、承擔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和批准後的跟蹤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出讓和使用工作;統一管理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9、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查、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登記;管理探礦權、採礦權市場,組織實施和指導採礦權的行政授予、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探礦權、採礦權價款;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報交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10、組織勘查、監測和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測、監督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
11、安排並監督檢查造地改田資金使用計畫和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了解全局工作情況,協調全局日常工作,負責科室、單位間綜合協調工作。
2、起草局機關工作計畫、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等重要文稿,負責各類文稿的審核、檔案的運轉及管理,承擔局機關文秘、機要、文印工作。
3、負責局、系統綜合性會議以及由我局承辦的全市性會議的組織工作,管理、協調全局各類會議。
4、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工作,新聞宣傳工作。
5、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
6、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財產管理、後勤保障、綜合統計、保衛、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環境衛生、接待等工作。
7、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指導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
8、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人事、宣傳、紀檢、效能建設、爭創滿意單位等工作。
9、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錄用、調配、考核、獎懲、職務任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指導、管理直屬單位勞務工的聘用和勞動保障等事宜。
10、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11、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檔案。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耕保科

1、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土地復墾規劃等專項規劃。
2、參與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鄉(鎮)、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3、指導和監督國土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地類認定。
4、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國土所開展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工作。
5、承擔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收(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擬制、審查、報批工作。
6、參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報部備案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利用科

1、負責全市國有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管理、政策制訂和指導工作。
2、負責對公開出讓項目用地供地方案的組件報批工作。
3、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質,負責土地評估報告備案登記管理,負責對土地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4、參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
5、牽頭負責建設項目用地的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管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
6、對國土所承辦的農村村民宅基地的報批和利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籍科

1、負責全市地籍的統一管理,組織制定全市地籍工作計畫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
2、負責土地權屬管理,依法調處糾紛。
3、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解封土地使用權。
4、負責房地產項目用地情況的覆核驗收工作。
5、負責全市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和地籍測繪管理工作。
6、負責對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7、對國土所承辦的農村村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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