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2、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監察工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督查職權和各項勞動標準的落實。制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行為規章的實施意見及辦法;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障舉報案件。3、綜合管理全縣勞動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4、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和負責全縣技校生的招錄工作。
5、綜合管理全縣勞動關係,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政策措施,規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參與推薦和評定國家、省、州、縣級勞動模範。
6、綜合管理企業職工工資及其勞動分配。
7、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工作。
8、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勞動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建設勞動保險服務體系,並組織實施。
9、負責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的管理,審查認定有關勞動社會保障服務機構的資格。
10、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11、承辦縣委、政府就勞務扶貧或勞動力市場建設及勞務輸出的具體工作事項。
12、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體系幹部隊伍建設、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招騁和流動的相關手續。
13、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建議、提案的辦復工作。
內設機構
富寧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9個股、室、局、中心。(一)辦公室
1、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
2、負責本局工作制度、年度、半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及有關綜合文稿的起草、審核和信息、宣傳工作。
3、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籌備、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4、負責辦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執行公務員制度)公務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獎懲等具體事務。
5、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房改、保衛工作和車輛管理、文印設備及房產管理工作。
6、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本系統幹部教育管理工作。
(二)法制監察股(含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大隊)
1、負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和本局出台的法規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並依法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
3、負責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
4、承辦局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5、負責普法工作,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諮詢工作及全縣勞動法制監察報表統計工作。
(三)勞動工資與信訪仲裁股
1、負責受理縣屬用工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
2、指導全縣勞動契約鑑證和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並負責縣屬用工單位勞動契約業務管理和集體契約制度的監督和運作。
3、負責民眾信訪接待工作和企業改革、改組、改制中有關勞動用工制度、勞動關係調整配套政策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4、負責國家及省、州、縣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評定工作。
5、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工作,擬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經營者收入管理辦法,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
6、負責監督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及相關政策的落實、企業工資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培訓就業股
1、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在職職工的技術等級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考核、發證)工作。
2、負責全縣技校招生和協助辦理技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手續。
3、負責企業在職職工、富餘人員、失業人員技能培訓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4、負責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制度的管理工作。
5、負責職業技能人才培訓、表彰、獎勵、競賽的綜合管理。
6、代企業招工及辦理企業職工流動手續。
7、負責企業職工工齡及報酬的審核工作。
(五)社會保險股
1、負責對各社會保險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各社保機構的關係,制定全縣社保事業發展規劃。
2、負責對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工作;審核上報企業特殊工種;受理社會保險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法案件;
3、負責協調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管理,監督考核和資格認定。
4、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含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手續的審核上報。
(六)規劃與基金監督股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的預算、運行情況的監督、審查、管理,做好各種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七)勞動就業服務局(含職業介紹所)
1、負責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收繳、管理和發放,並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
2、對失業人員進行登記、統計和就業訓練。
3、負責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並進行監督檢查。
4、推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
5、負責監督指導就業服務工作和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勞動力的管理和流動、農村富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及制定相關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收集勞務輸出人員的經濟收入狀況,掌握勞動市場動態。
7、負責勞動力招騁中介、諮詢、培訓機構資格認定,並進行監督指導。
8、開展職業介紹服務,建立求職人員登記檔案,對流動就業人員實行“證卡合一”的管理制度,促進社會富餘勞動力的有序流動。
(八)、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1、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和農村的養老保險的預、決算、稽核統計、擴面宣傳,做好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發放。
2、開展企業在職職工工傷認定和女職工生育保險、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3、負責對全縣各類企業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和年檢工作。
(九)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1、負責編制縣級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以及縣級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劃撥、審核、支付等業務管理工作。
2、做好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醫保資金的結算、審核工作。
3、配合各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的收費及醫療醫藥服務質量。
4、負責全縣醫保網路的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