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起草本級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審核修改本級政府部門代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依法清理以本級政府名義制定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
(二)負責下級政府、本級政府部門上報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匯總上報上級國家機關傳送本級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三)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1、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檢查工作,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報政府,並提出糾正和解決意見。
2、協調行政執法中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因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矛盾和爭議。
3、 指導和監督各行政執法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行政執法制度和行政執法程式,並督促其落實、執行。
4、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聽證主持人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建立聽證工作主持人隊伍。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審查、備案工作。
7、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行政處罰的申訴和檢舉。
8、調查分析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是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法制機構反映,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承辦本級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受本級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指導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承擔政府法制宣傳和法制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編制落實本級政府領導學法計畫,指導、督促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部門領導學法計畫的編制及落實。
(六)負責本級政府及政府部門、下級政府證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新法規彙編》和《雲南省法規規章彙編》工作。
(七)為本級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法律服務,積極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九) 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及其法制機構交辦的事項。
二、信訪工作職責
(一)負責處理人民民眾給縣委、縣人民政府的來信、接待民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反饋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負責黨和國家以及省州有關信訪工作條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貫徹和實施。
(二)承辦上級機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有關領導批示件的落實情況,向各級各部門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三)參與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處理民眾集體到縣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各級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四)指導全縣信訪業務工作,研究草擬有關信訪工作政策;總結推廣各級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