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雲縣財政局

密雲縣財政局共有幹部職工140人。內設20個職能科室。其中:行政科室13個、事業科室7個。行政科室有:人事科、辦公室、農業科、預算科、國庫科、行政事業科、政府採購辦公室、企業科、經濟建設科、社保科、會計科、監督檢查科、監察科。事業科室有: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財會培訓中心、信息中心、政府採購中心、開發區財政所、績效評價科。

主要職責

密雲縣財政局是縣政府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本縣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本縣重大經濟決策,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對經濟進行調控和綜合平衡的建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分配政策;擬訂和執行縣與鎮政府、街道、地區辦事處和企業間的財政分配政策。

(二)編制本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本縣各項財政收入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確定本縣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本縣財政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管理本縣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辦理和監督本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本縣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企業挖潛改造和科技支出;支援農業發展支出;農業綜合開發支出。

(五)管理本縣財政的社會保障支出;擬訂並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六)負責企業財務會計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本縣縣級糧食儲備資金的使用管理及糧食直補資金的發放監管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本縣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本縣政府採購工作和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八)負責管理本縣會計工作,監督會計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本縣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加強本縣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一)負責對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的業務指導。

(十二)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科室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等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信息收集、調研管理、公文收發、財政宣傳、安全保衛、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聯絡工作;負責督辦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2、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研究、制定並實施機關幹部隊伍建設規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培訓、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代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建、精神文明、普法教育工作。

3、預算科

貫徹執行《預算法》,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含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報告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審定縣級各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統一辦理調整預算事項的審核報批;指導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預算管理工作;擬訂縣對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管理體制;審核、匯總全縣財政預、決算;審核、匯總編制縣預算外資金決算;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聯絡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和執行各項稅收政策,負責擬訂本縣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資料收集、統計,分析稅源變化。貫徹執行北京市和本縣的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審批本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擬訂並執行促進本縣經濟發展政策。

4、國庫科

負責組織預算的執行;負責財政性資金的撥付和調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匯總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總決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專戶;推行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5、行政事業科

貫徹執行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上報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制定行政性、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提出行政性、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安排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訂政府公共財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及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6、社保科

參與本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參與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算草案;提出分管部門經費的開支標準、定額、預算安排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基金收入、支出;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決算;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及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7、農業科

負責研究全縣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農口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預算安排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並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參與和指導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分管單位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及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8、企業管理科

負責本級安排的縣級儲備糧專項資金和市級追加的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負責本級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部門預算中工業、商業結構調整資金、環境保護和大氣污染治理專項、水資源費及城市公用部門綜合治理等專項資金的項目管理;監督、指導本縣國有及國有控股(含縣屬城鎮集體)企業貫徹執行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擬訂本縣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參與縣屬國有(含縣屬城鎮集體)企業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改組改制工作;制定、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境外企業、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本縣國債、外國政府貸款及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等項目初審監管等工作。

9、經濟建設科

參與研究制定財政投融資政策;負責全縣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實施對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的監督;參與本縣房改工作中的財政管理職能和監督職能;加強對全縣單位住房基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土地收益等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審核批覆分管部門的預決算;負責分管部門的國有資產、會計基礎、預算外資金及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相關業務的指導工作。

10、會計科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對全縣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革建議;認真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的執行;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會計初級職稱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審查工作。

11、政府採購辦公室(控辦)

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政策法規,監督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編制本縣政府採購計畫,進行政府採購統計分析。負責本縣黨政機關、財政撥款事業單位汽車定編工作。

12、監督檢查科

依據市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擬訂全局年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畫;組織檢查全縣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監督局內部各科室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完善各項監督制度;指導鎮、街道、地區辦事處財政監督工作。審核局內擬訂的財政制度中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以及調處縣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

13、監察科

貫徹執行《行政監察法》;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事業科室

1、機關事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財經法規,對本單位財務經費、住房公積金、固定資產進行管理;認真執行交通安全法規,做好本單位交通安全宣傳、管理等基礎性工作,特別是對專職駕駛員及機動車進行嚴格管理,做到安全行駛;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做到食堂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合理安排膳食結構,杜絕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為全局幹部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圓滿完成來客、會議接待任務;積極開展愛國衛生活動,做好本單位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做好門前“三包”工作,為全局幹部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辦公樓、管理工作,使供水、供電、供暖設施始終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為財政工作提供有力的後勤保障。

2、財會培訓中心

負責對全縣財會從業人員的各類短期培訓,繼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前輔導、初級職稱等培訓工作。

3、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局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建設,進行財政信息系統建設和計算機套用指導,提供信息服務。

4、政府採購中心

接受委託制定投標方案,編制投標檔案,組織政府採購招投標事宜;對集中採購的貨物依據市財政的有關規定辦理實物調撥手續;建立政府採購信息庫,供應商信息庫和專家信息庫;定期在公開媒體發布採購信息;對政府採購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5、績效評價科

負責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辦法以及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依據評價結果提出核定和調整部門預算意見;負責監督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財產清查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改革方案和措施。

6、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和年度財務決算的審核,並出具評審報告,為部門預算的編制提供基礎性和技術性服務;對政府投融資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全過程跟蹤審核,對招標檔案、標底和前期各項費用進行審核;參與政府投融資項目初步設計評審,招投標及工程採購和財務核查等有關工作;負責對政府投融資項目和財政專項項目的評估、審查、諮詢及評價工作,提供投資項目前期決策分析及項目建成後效益評價;反映財政性投資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性投資項目監督的政策建議,並對有關部門的處理、處罰取證、核實提出初步意見;負責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參與項目的評審工作。

7、開發區財政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落實市、縣有關對經濟開發區的各項優惠政策,組織實施對經濟開發區支持資金的審核監督管理;協助工商、稅務等部門做好經濟開發區的企業註冊、稅務登記工作,做好經濟開發區的各項稅費征管工作;協助縣經濟開發區做好土地、地上建築物等國有資產管理,及時、準確登記財產物資情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做好財政財務日常帳表的管理工作(不包括縣經濟開發區機關財務),及時收集、匯總、報送開發區的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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