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科技局

(五)負責科技產業化工作。 (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科技信息工作。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法規,根據全市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政策規定和實施措施,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的執行情況。
(二)研究制定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全市推動科技進步的措施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制定市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協調信息產業方面工作,大力推廣計算機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的建設。
(四)負責社會科技發展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創新促進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編制科技創新推動社會發展的規劃和科研計畫;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綜合示範工作;協調涉及新藥研究與開發、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療衛生等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工作;負責推薦社會發展方面的產業化科技項目。
(五)負責科技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產業化方面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制定我市科技產業化的戰略、方針、政策,編制“火炬計畫”、“星火計畫”、“科技成果推廣”,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和省級星火密集區的規劃及管理;負責星火人才培訓和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扶貧工作。
(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貫徹落實國家、省民營科技企業方針政策,管理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工作。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管理科技與信息產業計畫項目。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科技與信息產業項目開發工作,做好科技攻關、新產品試製、科技成果推廣項目的服務工作。組織科技計畫項目契約簽約,管理和實施。
(八)負責管理全市的科技經費(包括科技三項費、科技成果推廣基金、科技發展基金、銀行低息貸款等),並會同有關部門檢查使用情況。
(九)負責管理科技成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指導、協調各部門推廣套用。負責審查和申報專利技術工作。
(十)負責管理技術市場。組織實施《技術契約法》及其它實施細則,貫徹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仲裁技術契約糾紛。
(十一)負責管理科技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信息網路,搞好科技信息、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交流、諮詢工作。
(十二)負責市科技諮詢委工作。組織全市重大新上項目的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並對實施效果進行評價。
(十三)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科學發展。
(十四)開展民間國際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十五)普及科學知識,捍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
(十六)負責無線電頻率的管理,合理進行資源配置,利用無線電頻率。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科技與信息產業廳(局)交辦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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