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二)負責組織全市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三)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五)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六)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七)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法制觀念和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理論和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八)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負責管理縣級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和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地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九)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的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郵編:223800
地址:宿遷市發展大道地稅大廈
內設機構
宿遷市地方稅務局內設12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信訪、保密、雙擁和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規則;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福利以及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對市局機關和直屬部門的人事管理工作,以及幹部職工的學歷教育和培訓;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基層工作處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縣地方稅務局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全市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印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五)徵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的審核、呆帳稅金的認定和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負責欠稅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六)稅政一處
負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般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房產稅、屠宰稅、筵席稅、資源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
(七)稅政二處(基金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以及城鎮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
(八)政策法規處
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地方稅收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承擔有關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和彙編工作。
(九)信息管理處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料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十)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辦理有關檢舉揭發稅務工作人員違反稅收政策、法令、制度、規定問題的人民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監察工作的開展,加強系統內的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和開展反腐敗鬥爭,制定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調查處理行政違紀案件。
(十一)機關黨委
履行《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三十一條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各項工作職責;領導工會、青年團、婦委會等群團工作,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負責雙擁、扶貧等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納稅服務中心
(1)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按照省局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流程及相關制度;
(2)負責納稅服務工作調研策劃、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工作;
(3)負責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和辦稅服務管理工作;
(4)負責市區所轄範圍內納稅人地方各稅、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統計核算及信息傳遞工作;
(5)負責12366服務熱線、地稅網站等服務平台管理工作;
(6)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舉報,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複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納稅人(社會)滿意度調查;
(7)負責開展各類稅法宣傳;
(8)負責省局網站信息報送、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
(10)負責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11)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地稅視窗"工作;
(12)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直屬機構
稽查局負責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系統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查處重大稅務案件。
沭陽縣地方稅務局:1、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3、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5、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以及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6、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7、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8、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9、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10、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馬寧
:1、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3、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5、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以及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6、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7、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8、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9、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10、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顧蒙
1、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3、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5、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以及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6、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7、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8、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9、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10、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高猛
1、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
2、負責組織本地區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
3、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基金、費等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嚴密、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監督。
5、監督檢查本地區地稅機關以及工作人員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情況;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
6、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稽查工作。
7、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8、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
9、管理本地區地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培訓教育和紀檢監察工作。
10、負責本地區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稅務信息系統。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聯繫人:程嘉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負責宿城區(含市直)範圍內(除建築安裝、房地產行業外)的地方稅和基金、費的管理。
第二稅務分局負責宿城區(含市直)範圍內的建築安裝、房地產行業的地方稅和基金、費的管理。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宿遷市經濟開發區、蘇宿工業園、宿遷市湖濱新城開發區範圍內的地方稅和基金、費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