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地方稅務局

泗洪縣地方稅務局

宿遷市泗洪地方稅務局是主管全縣地方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全縣實際制定地方稅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2.負責組織全縣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項地方稅收收入任務。3.負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地方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筵席稅、遺產與贈予稅、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按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以及省、市政府決定徵收的基金(費)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 4.按照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行使縣一級地方稅收管理許可權,參與巨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為縣政府提供地方稅收資料和決策依據,研究制定地方稅收政策,對所轄基層地方稅務局在稅收政策、業務上進行指導和協調,強化稅收巨觀調控功能,促進泗洪經濟的發展。5.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辦法》,建立科學、規範、有效的地方稅收徵收體系,強化地方稅收執法職能。6.監督檢查全縣地稅系統和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各項地方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地方稅收稽查工作,查處重大偷抗稅案件。7.負責全縣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全縣地方稅收規章性檔案的起草、鑑定和清理工作,加強地方稅收法制建設。8.大力開展促產增收,積極培植稅源,圍繞經濟建設中心,運用政策、信息、智力、資金、管理等多種形式開展促產活動,充分發揮稅收服務經濟建設,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9.開展稅法宣傳,增強全民稅法觀念和納稅意識,創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研究稅收理論和政策,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務諮詢。10.負責本局機構、編制、人員的統一管理。會同編辦指導各地稅部門做好基層編制管理工作。11.負責指導全縣地方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及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組織幹部教育和培訓。12.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查、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稅收宣傳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規則;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縣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管理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對縣局機關和直屬部門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老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地稅系統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

黨辦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全系統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徵收和科技發展科

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的審核、呆賬稅金的認定和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負責欠稅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負責全系統征管軟體推廣、套用和完善工作。

稅政法規科

1、負責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房產稅、屠宰稅、筵席稅、資源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2、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以及城鎮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縣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3、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有關地方稅收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制定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承擔有關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和彙編工作。

數據管理科

負責制定全縣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資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全縣地稅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規劃財務科

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全縣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印製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制服、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監督;參與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全系統幹部職工違法、違紀,接受、處理民眾舉報等相關工作事宜。

直屬機構

納稅服務局:負責全系統納稅服務理念建設、整體規劃;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管理納稅服務平台;負責地方稅收、基金(費)徵收和稅收會計、統計的核算工作;負責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諮詢、辦稅服務、涉稅審批、權益保護以及稅收法律救濟(不含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購銷等涉稅事項的受理和辦理工作;承擔稅款催報催繳、初次納稅鑑定、建築房地產項目登記、低等風險任務應對、在納稅服務環節涉及的簡易處罰等職能;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一稅務分局在主城區建設功能齊全的辦稅服務廳,同時積極推動在鄉鎮設立便民服務點,加強對便民服務點的業務指導和管理,方便納稅人日常辦稅。

稅收風險監控局簡介:承擔風險分析識別、風險等級排序、風險任務推送、風險應對結果反饋和監督評價等,同時負責組織實施或參與風險指標和風險識別模型的建設和維護等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辦公地址:泗州大街16

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簡介:承擔總局定點聯繫納稅人、轄區內建安、房地產行業以及2011年度累計納稅額超過10萬(含)的納稅人(個體工商戶除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納稅服務局和風險監控局推送的有關涉稅事項的調查、確認和處理以及中等風險任務應對職能。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及分析;負責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任務。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稅務分局:承擔泗洪縣城區(含青陽鎮)、江蘇省洪澤湖監獄、城頭鄉、石集鄉、孫園鎮、臨淮鎮、半城鎮、陳圩鄉、龍集鎮、界集鎮、曹廟鄉、太平鎮、朱湖鎮、金鎖鎮等範圍內納稅人(重點稅源局納稅人除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納稅服務局和風險監控局推送的有關涉稅事項的調查和確認和處理以及中等風險任務應對職能。負責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及分析;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工作任務。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般稅源管理分局:承擔泗洪經濟開發區、常熟工業園、雙溝鎮、峰山鄉、天崗湖鄉、四河鄉、上塘鎮、魏營鎮、車門鄉、瑤溝鄉、梅花鎮、歸仁鎮等範圍內納稅人(重點稅源管理分局納稅人除外)的地方稅收、基金(費)的管理工作;承擔納稅服務局和風險監控局推送的有關涉稅事項的調查及確認和處理以及中等風險任務應對職能。負責納稅人的稅源監控管理和分析;負責完成各項地方稅收和基金(費)收入任務;負責稅務人員的思想政治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相關的協稅護稅的工作任務。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稽查局:主要承擔高風險應對、舉報、移送或交辦案件的查處。負責轄區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轄區內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和分級分類稽查工作;組織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負責轄區外國地稅部門轉送的涉稅違法案件協查工作;協調公安、國稅、檢察、審判等有關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楊幫華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王春林同志分管人事教育科、黨辦室及工會、扶貧、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
戚緒永同志分管監察室、稅政法規科及招商引資工作。聯繫第五稅務分局。
耿志堅同志分管規劃財務科、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第一稅務分局。聯繫第四稅務分局。
袁衛兵同志分管辦公室、第二稅務分局(數據管理科)、稽查局。聯繫第三稅務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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