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7號)和《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宿委【2010】46號),設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政策法規和發展規劃;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地方性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就業促進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培訓和技能鑑定機構管理,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統籌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四)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社會保險關係接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建立並落實農村居民社會保險措施。編制全市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擴面征繳,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基金支付依法有序進行。
(五)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對企業遵守工時、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依法查處重特大案件。
(六)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八)負責軍隊轉業頒布和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組織軍轉幹部崗前培訓,貫徹實施中央、省和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管理、錄用、競爭上崗、考核、獎勵、懲戒、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以及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維護公務員合法權益。
(十)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農民工權益保障工作,制定農民工維權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