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區財政局

(四)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 (五)強化財政管理體制建設和國庫管理。 (十三)負責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授權管理及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簡介

宿豫區財政局是宿豫區政府主管財政工作的綜合經濟管理部門,現設人事監察科、預算國庫科、行財科、農業科、綜合科、社保科、企業科、會計科、財政稽查辦公室、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基層財政管理局和契稅徵收處等13個科室,下轄宿豫經濟開發區財政分局和16個鄉鎮財政所。
近年來,先後被授予“江蘇省文明單位”、“省級廉政文化示範點”、“全市優秀基層黨組織”、“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全市財政目標綜合考核一等獎”、“宿豫區雙文明目標考核先進單位”、“招商引資先進單位”等多種榮譽稱號。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職責劃給地稅部門。
(三)強化巨觀調控職責。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區域協調發展的建議。
(四)加強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嚴格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五)強化財政管理體制建設和國庫管理。努力完善區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規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強化國庫管理和預算執行分析,加強財政收入組織,深化國庫集中收付改革。
(六)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區政府與企業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八)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區級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等部門、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其它有關政策;協調財稅關係,指導各鄉鎮、街道財政工作,草擬或制定全區財政預算、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制度,並按規定程式報請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區各項巨觀經濟政策;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制定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執行區人大批准的預算,審編鄉鎮財政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四)制定財政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全區各項財政收入,組織和監督全區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融、保險、證券政策;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管理和監督農業的綜合開發資金。
(五)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支出,管理區級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貸款業務;管理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區基本建設的資金撥付。
(六)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管理全區政府採購工作;制定需要全區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的財務制度。
(七)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會計人員違犯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執行會計工作的各項法規;指導和監督全區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在職稱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會計系列職稱改革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八)經常性地監督各部門財務活動,檢查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違犯財經紀律的事項進行檢查和處理。
(九)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審批資產的報廢、報損;組織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負責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財務會計報表)的統計、分析和評價。
(十)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制度、發行計畫,監督彩票的發行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和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和日本協力銀行貸款等資金管理和信用評估及轉貸工作。
(十二)制定全區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負責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授權管理及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監察科、監察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行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並指導全區財政信息系統建設。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區財政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黨建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
(二)預算科(稅政法規科、區綜合治稅辦公室)
研究財政預算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牽頭負責財政預算收支制度建設和協調工作;組織財政收入;研究制定預算編制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區本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擬定、審核、報批區本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研究測定省市出台政策,爭取省市補助和相關扶持政策;圍繞政府工作發揮財政職能,加強支出管理,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負責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參與對鄉鎮財政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與上下級財政結算,研究擬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代區政府起草全區及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牽頭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等。
調查研究地方稅制改革;管理稅收減免、退稅和納稅獎勵工作;調查稅源情況,研究重點企業稅負水平;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罰沒收入財政票據的監管工作;承擔國家賠償方面的有關工作等。
(三)國庫科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定區級國庫管理制度;指導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和區直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繳款、撥款和退庫;批覆部門預算,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跟蹤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監管和考核辦法;匯總區本級部門決算,編制全區財政年度總決算;管理和監督區本級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統一管理全區財政性資金銀行賬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內債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其他與財政性資金有關的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綜合科
參與國有土地使用、住房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編制年度土地出讓金收支預決算,審核撥付拆遷、征地補償資金;負責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和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及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劃轉和核算;編制全區工程(項目)資金收支計畫,負責政府投資工程(項目)資金籌資、撥付;參與全區融資工作和政府融資平台建設及運行;監管有關住房資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購房補貼資金申請使用;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五)工貿發展科(金融科)
參與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貫徹執行並研究改進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監管區級國有企業(農業股份企業除外)財務管理;負責幫助企業向上級部門申報專項資金;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的有關管理工作。
指導和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和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積極、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資;負責地方商業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監管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
研究擬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意見;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負責有關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負責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管理物資、糧食、棉花、食糖、醫藥等專項儲備資金和政策性補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經費預算和各種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其財務決算等。
(七)行財科(科教文科、政府採購中心)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文化、計畫生育、廣播電視等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擬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外事財務制度;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訂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和辦法;研究擬定政府採購計畫;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市場的管理工作;蒐集、統計、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負責進入區級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審查工作;確定並調整全區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編制區級機關年度政府採購預算;處理政府採購中投訴事宜。
(八)社會保障科
擬定有關社會保障的意見和財務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衛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實施中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擬定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九)農業科
負責農業、水利等農口部門和單位的財務管理並擬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負責區級國有農口企業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管理農業救災防災資金;研究提出有關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相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決算。
貫徹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的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和統籌安排區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全資金、農業發展基金、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中央、省、市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財務管理。
(十)會計科
負責管理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會計法規和財政規章、制度,起草配套實施辦法和細則;負責會計執法檢查工作;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全區會計職稱、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的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實施會計委派制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有關會計行為的技術鑑定工作。
(十一)基層財政管理局
為區財政局內設副科級機構。指導全區鄉鎮財政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負責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組織編制鄉鎮財政決算;指導鄉鎮債務管理,組織指導債權債務清理、化解等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所建設和人員培訓,管理鄉鎮財政建設經費;調查研究鄉鎮財政運行狀況,對全區鄉鎮財政工作進行分類指導;監督管理“村級三項”資金;參與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有關財政涉農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 “一折通”發放,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組織開展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負擔工作,負責管理和發放改革補助資金;參與新農村建設政策調查研究,做好新農村農民集中居住點建設財政資金管理工作;參與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調查有關涉農財政政策,會同區稅改辦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等。

其他事項

(一)區財政局行政編制中,有1名編制由區紀委派駐紀檢組使用。
(二)鄉鎮財政所人員按原管理體制不變。
(三)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區級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等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調控體系,提高調控經濟發展水平。
(四)根據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保證非經營性資產完整、安全,防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流失,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效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管理和產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委託監管工作,制定委託方案,辦理委託監管手續;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非轉經”登記管理、材料審核、報送確認和監管工作,確保“非轉經”資產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單位及國有控股企、事業改革和重組;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通過法定程式對區屬國有重點企、事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代表區政府向部分區屬國有重點企、事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依法對鄉鎮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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