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教〔2006〕21號
各中、國小,各民辦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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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認識,進一步完善招生和學籍管理責任制
各中、國小要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國小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基〔2002〕018號)、《關於印發〈安徽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教基〔2002〕033號)、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宜教發〔2004〕4號、縣教育局《轉發〈安徽省國小學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基〔2004〕26號)、《轉發〈安徽省普通初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教基〔2004〕27號、《關於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有關工作的通知》(教基〔2005〕174號)等檔案,充分認識規範辦學行為、加強學籍管理的重要性。規範辦學行為、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是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和新形勢下教育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諧教育、均衡教育、實現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是我縣教育事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校要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市、縣檔案精神上來,把行動落實到嚴格執行各項規定上來。各校要建立由校長負總責的學籍管理責任制,將學籍管理作為加強學校管理的重要常規工作常抓不懈。各中、國小校長要從講政治、講原則、講大局的高度出發,在規範辦學行為和加強學籍管理上與縣教育局保持高度一致,堅決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學籍管理工作在校長領導下,具體由分管教學的業務校長負責,教務人員、班主任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任務到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工作按規定要求有序進行。
二、嚴格把關,做好學生入學錄取註冊工作
國小、國中均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分別招收本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和完成初等教育的國小畢業生。義務教育階段不允許學生擇校。適齡兒童和國小畢業生憑實際常住戶口簿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並報縣教育局審核備案後,即取得學籍。認定學生實際常住戶籍所在地應堅持學生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學生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常住地相統一的原則。掛靠戶口的學生到父母常住戶籍所在地入學就讀。全縣國小、國中均不得接受服務區外的適齡兒童和國小畢業生入學。國小、國中入學資格由鄉鎮中心學校審核,各校不得為學生辦理雙重學籍。
三、健全制度,嚴格執行學籍管理規定
學生轉學、借讀、休學、復學、跳級等實行嚴格審批制度。未經批准,各校不得接收要求轉學、借讀的學生就讀。轉學、借讀、休學、復學、跳級等,農村國小報鄉鎮中心學校或中心國小審核,城鎮國小報縣教育局審批,國小畢業年級休學從嚴掌握,休學、復學均報縣教育局審批,國中均報縣教育局審批。
辦理學生轉學、借讀、休學、復學、跳級等應符合條件,材料齊全,手續完備,按章操作。不符合轉學、借讀條件,學生就讀學校不得開出轉學證書、借讀證明,要求轉入、借入學校不得簽署接收意見。轉學、借讀需提供戶口簿、房產證、轉學證書(借讀證明)、學籍表、素質報告冊、學生父母進城務工、經商證明材料(務工證明、6個月以上工資花名冊、營業執照等)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已在我縣國中畢業且已參加中考的學生不得再到外地學校開具虛假轉學證書。農民工進城務工子女要求隨父母就讀。國小到孚玉中心國小借讀,國中到孚玉中心學校借讀,國小學生休學須按規定比例申報審批,因病因傷休學均要持有縣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檢驗報告單等),各校均不得借休學搞變相留級。學生到外地就讀,需通知家長辦理轉出或借出手續。學生在外地就讀需轉回原籍,須提供戶口簿、轉學證、學籍檔案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辦理審批手續後,轉入戶口所在地服務區內學校就讀。辦理跳級手續須提供家長書寫、班主任簽字、學校簽章的申請報告和素質報告單。
國小、國中屬義務教育階段,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開除或勸退學生。
嚴格控制班額,國小按40-45人編班,國中原則上按45人編班,最高不得超過54人(包括轉學、借讀、復學等學生)。各校一律不得舉辦復讀班,也不得接收歷屆生插班就讀。
各中國小不得違規收費舉辦特長班、重點班、實驗班、補習班,不得將學生的考試成績排名次或張榜公布,要積極推行學生素質發展測評,採用“等級+特長+激勵性評語”的評價方式,實行素質報告單制度。
各校要按照課程標準開齊開足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課時和擠占非考試學科課程的教學時間,尤其要開設音樂、美術、體育、勞技等課程,真正做到課程上課表、教師進課堂、教學有效果。要創造條件成立各種興趣小組,開展健康有益的各類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發揮學生個性特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各校要按縣教育局規定的統一時間辦理學籍有關手續。國小、國中學生均從起始年級開始建檔,各中心國小9月下旬上報小學生學籍簡明情況登記表,各國中8月下旬辦理新生錄取手續,9月中旬上報學生註冊審批表。學生轉學、借讀審批時間為開學前後兩周,平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辦理轉學、借讀手續。跳級審批時間為第一學期開學前後兩周。學生變動情況須於9月開學後一個月內,國小以鄉鎮為單位,國中以學校為單位,攜有關佐證匯總上報縣教育局審核備案。
各校要按省教育廳規定的統一表式建立學籍檔案資料。學籍資料以學校為單位建檔、管理,由教導處永久保存。
四、嚴明紀律,自覺維護學校良好形象。
學籍管理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責任,嚴格把關,按章辦事。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杜絕工作失職和弄虛作假行為。凡亂開有關證明,塗改學籍檔案,為學生建立雙重學籍,違規接納學生就讀、收費、亂辦班,一經查實,將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有關負責人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相應的紀律處分。學校違規接收學生,將視情不予承認學籍,不予補充教師、不予增加投入,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以上意見請及時傳達到全體教職工並向社會、家長、學生廣泛宣傳。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