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制訂的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縣住宅房地產業的政策、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 2、根據本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戰略目標,研究制訂本縣房地產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3、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包括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贈與、調換、繼承、析產、價格評估、諮詢、經紀、拍賣、測繪、置業擔保、商品房銷/預售的管理等);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商品房銷售價格;匯集、發布房地產市場信息、進行房地產廣告的合法性審查,培育、發展和規範房地產市場;建立與房地產市場相配套的服務體系。
4、負責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核發、變更、註銷、換髮、查驗房屋產權證。
5、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地產的白蟻防治等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直管公房的管理、養護和單位自管公房、私有房屋、其它所有制房屋、無主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和城鎮異產毗連房屋的指導管理。
6、貫徹執行物業管理相關法規,監督執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推行物業管理格式契約,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歸集和管理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7、負責組織及實施城鎮廉租住房建設與管理。
8、參與房地產綜合管理和新建小區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監督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的制定。
9、依法查處各類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
10、承辦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