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房地產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地方性房地產業政策和規章,並監督檢查執行。
(2)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戰略目標,研究制定本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3)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包括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繼承、析產、贈與、調換和商品房預售、房地產測繪、中介、價格評估等),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房地產價格,培育、規範和發展房地產市場,建立與房地產市場相配套的服務體系。
(4)負責協調房地產糾紛工作。
(5)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私有房屋、國家商業網點房屋、無主房屋和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的監督檢查。
(6)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廉租住房建設與管理;參與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和新建小區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的制定,負責土地二、三級市場(轉讓、出租、抵押)的經營管理工作。
(7)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的發證、變更、註銷、換證、驗證及房屋產籍檔案的管理工作。
(8)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和房產測繪服務工作。
(9)依法查處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1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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