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財政局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九)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的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三)農村財政管理局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主要職責

宿州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市與轄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市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並加強彩票公益金支出管理;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改革。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市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負責市級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的相關制度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九)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
(十)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不含國資委監管企業),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監管地方非銀行性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和國有文化資本,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督促民生工程各牽頭負責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市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民生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王超英
主持全面工作,並分管預算科、國庫科、行政政法科。
簡歷:王超英,男,漢族,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經濟學學士。歷任宿縣地區財政局科員、副科長、科長,宿縣地區宿州市人民政府籌備組副組長,宿縣地區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調研員,宿州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省第八次黨代會代表,市一、二、三屆黨代表,市二、三屆市委委員)。
黨組成員、調研員王輝
分管:辦公室、企業科、經濟建設科、計算機信息中心。
簡歷:王輝,男,漢族,中共黨員,大專學歷。歷任北京軍區某師高炮三連戰士、班長、排長、指導員,宿縣地委辦公室科員,宿縣地區黨群分工委副書記,宿縣地區地直黨辦分工委書記,宿縣行署財政局副局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調研員。
黨組成員、調研員劉文英
分管:社會保障科、稅政條法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民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庫支付中心。
簡歷:劉文英,女,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宿縣行署財政局科員、副科長、科長,局長助理兼預算科科長、副局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調研員(一屆、二屆、三屆市紀委委員)。
黨組成員、副局長歐亞東
分管:人事教育科、農業科、農村財政管理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局。
簡歷:歐亞東,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海軍東海艦隊戰士、幹事,海軍蚌埠士官學校三隊指導員,宿縣行署財政局科員、副科長、科長,助理調研員、黨組成員,宿州市農稅局局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建新
分管:國際債務金融科、綜合科、政府採購科、政府採購中心、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簡歷:張建新,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陸軍某部通信營修理所技工,無線技師(正排),副營職教員、副營長,武漢通信學院學員,28軍教導大隊副營長、營長,通信處副處長,宿縣地區國債服務部主任,宿縣地區行署財政局紀檢組長,宿州市財政局紀檢組長,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民
分管:監督檢查局、監察室、機關黨委。
簡歷:張民,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南京陸軍學校學生,舟嵊要塞區排長、副連職參謀、連長,安徽省軍區宿縣分區軍休所副營職幹事,宿州市財政局科員,財政部駐安徽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宿縣組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市財政局科長、市政府採購中心主任、宿州市財政局紀檢組長。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潘相明
主管: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簡歷:潘相明,男,漢族,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歷任宿縣行署財政局總預算會計、科員、副科長、科長,市國庫支付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宿州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副局長謝安
分管:教科文科、會計科、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簡歷:謝安,女,漢族,民建會員、民建兼職副主委,大學本科,經濟學學士。歷任宿縣地區審計局科員,宿州市審計局科員、副科長、主任科員,宿州市財政局副局長。

機構設定

宿州市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接待、車輛、物業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部分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參與工資、物價、住房、國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與有關部門共同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和標準的制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和廉租住房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三)稅政條法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承擔減免、退稅的辦理;負責行政審批與受理服務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涉及財政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市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市財政預算;編制全市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工作及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國有資本收益(不含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徵收和監繳工作;負責罰沒收入、城市維護建設費管理。
(五)國庫科
負責全市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市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全市和市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市級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與省、縣區財政年終結算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軍分區、武警、人防、黨派團體以及外事、旅遊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訂行政、政法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經費(包括外事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擬訂新聞、出版發行等行業的有關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住房和建設、環保、安全生產、糧食、供銷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的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承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十一)企業科
承擔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商務局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管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二)國際債務金融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機構財務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相關財政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類業務;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上級轉貸給市政府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參與有關貸款項目的申報、評估、執行、監督和檢查,並負責落實還貸;承擔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三)農村財政管理局
指導全市鄉鎮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農村財政管理局為副縣級機構,內設征管科、綜合科。
(十四)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負責組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建設。
(十五)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審核資產配置,按規定審核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出租、出借國有資產事項;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六)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有關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七)政府採購科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市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審核監督市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編審政府採購統計報表;監督市級政府採購活動;指導縣區政府採購工作。
(十八)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中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九)民生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審定民生工程政策措施、實施辦法,承擔民生工程資金籌集、分配方案,提出並審定資金管理辦法;督促協調民生工程各牽頭負責部門、各縣區推進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生工程的宣傳、信息發布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對各縣區和市直有關部門的民生工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二十)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二十一)監察室
(二十二)機關黨委

直屬單位

國庫支付中心
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負責市直財政性資金的國庫集中支付,具體承擔資金支付、會計核算、監督檢查工作。主要職能有:
一、受理市直預算單位用款申請;
二、審核、支付預算單位集中支付資金;
三、核算各類集中支付資金;
四、提供集中支付信息查詢;
五、管理政府採購資金;
六、統一發放市直財政供給人員工資;
七、承辦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局
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使(占)用費收入以及其他非稅財政性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計畫編制、執行和決算審核、彙編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的管理操作規程制定、票據管理、財務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征費稽查工作;負責對各縣、區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的指導。
市農業綜合開發局
統一管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編制農業綜合開發年度計畫及中長期開發規劃,制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與細則,組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評估、審批、實施檢查、竣工驗收、統計等工作。具體職責如下:制定和執行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及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與細則;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審查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各縣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畫;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投入的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中央、省、市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撥借款工作,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有償資金的撥借和回收工作;組織考察評估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區申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監督檢查在建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執行情況,對竣工項目組織驗收,開展全市農業綜合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世行及其他國外引進資金中用於我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統計與匯總,分析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監測、檢查項目資金的使用績效;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調查研究和人員培訓,組織農業綜合開發科技成果的套用和推廣工作;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系統信息資料,為項目區廣大農民圍繞農業綜合開發提供農業生產、農業技術和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辦理市領導和市財政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採購中心
宿州市政府採購中心是負責統一組織市本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實施政府採購的事業單位,隸屬於市財政局,內設綜合科、採購科、財務科三個科室。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本市政府採購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協助有關部門編制政府採購目錄草案及政府採購預算。
(三)協助制訂政府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採購方式,辦理市本級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範圍內的貨物、服務、工程採購。
(五)負責組織簽訂有關政府採購契約,監督檢查契約履行情況。
(六)負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
(七)負責處理有關政府採購質疑。
(八)開展政府採購電子商務工作。
(九)負責收集、統計本中心政府採購信息。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財政局計算機信息中心
擬定和參與擬定全市財政信息化系統建設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並實現與系統內、外相關網互聯,指導全市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和信息化工作;承擔財政業務套用計算機系統項目集成及各科室業務軟體推廣套用、維護和管理,數據處理和數據傳輸通信管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契稅徵收中心
宣傳國家房地產稅收政策,提高公民依法納稅意識;負責宿州市城市規劃區內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契稅的徵收管理;受理、審核契稅減免申請,及時上報有效批准權的上級徵收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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