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指南

宿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理指南,宿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是由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

提取條件

1.離休、退休的;

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境定居的;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住房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職工調出或戶口遷出本市的不能辦理賬戶轉移手續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租房居住的;

9.職工及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材料

職工符合提取條件的,提供本人書面申請(加蓋單位公章)、二代身份證、有效收款銀行儲蓄存摺(卡)、相應有效證明材料原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人或共同還款人的,應提供結婚證、戶口本直系親屬關係(父母子女)證明。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如下:

1.離休、退休:離、退休檔案或離、退休證書。

2.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1)戶口在本地,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未重新就業的,憑解除勞動關係協定或失業證書原件。(2)戶口不在本地,失業的,憑解除勞動關係協定或失業證書、戶籍證明。(3)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的,刑期期滿提供法務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如在服刑期間的,出具經公證部門公證或其監管部門出具的有效代辦人委託書、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3.出本市調到異地工作:調動檔案。

4.出境定居: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境定居證明或當地戶籍註銷證明等。

5.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及公證書等。

以上1~5項為一次性銷戶提取個人賬戶內餘額本息。

6.購買自住住房:

(1)購買商品房:購房契約(一年之內)、網上備案單、首付款收據或發票。異地購買商品房的,採取留置審核。提取額度不超過總房款扣除貸款之差額;

(2)購買二手房:過戶房地產證(一年之內)、二手房交易納稅表、交易費收據、契稅發票。異地購買二手房的,採取留置審核。提取額度不超過總房款扣除貸款之差額;

(3)購買拆遷安置住房:房屋徵收安置協定、結算憑證、安置有關手續(一年之內)。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年之內)、工程預算清單、土地使用證。

8.大修自住住房:職工本人房地產證(牽動主體結構25%以上維修的頂樓、危平房)、縣級以上房屋安全鑑定報告(C級)(一年之內)、工程預算書、材料留置審核,實地勘察後,符合條件的在規定工作日內辦結。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1)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憑還款存摺(卡)直接辦理;

(2)償還住房商業貸款的,提供住房借款契約、購房手續、銀行還貸憑證等;

(3)一次性提前還貸的,採取先還後提,提取時提供銀行提前還款證明或結清單等。

還貸期內,借款人每滿一年可提取一次,不足部分配偶可以提取,每次不得超過當期還款本息額。

10.支付房租提取:職工家庭無房證明、房屋租賃契約、租金繳納證明,經核實後確定。年度最高提取額度為宿州市市區(含埇橋區)9600元,各縣為6000元,職工本人及配偶每滿一年可提取一次。

11.普通商品住房屬毛坯房裝修提取:職工在房產證辦結兩年內,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房屋裝修,僅限於一套住房,提取額度不超過800元/㎡。

12.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近期領取費用的證明,酌情辦理。

13.重大疾病提取:職工本人及直系親屬患有九種重大疾病(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患慢性腎衰竭、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等九種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須提供二級(含)以上醫療部門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相關親屬證明,年度內自負醫療費用憑證,提取額度根據有關證明材料酌情辦理。

辦理時限

符合提取條件的,即時辦結;特殊情況的,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準提取的決定。

公積金提款

符合提取條件的,即時辦結;辦理獲得通過後,有公積金管理中心轉款至對應的公積金銀行卡,通過銀行卡查詢到賬領取即可

溫馨提示

請職工不要相信路邊廣告或中介機構誤導,避免個人財產受到侵害。對職工偽造契約、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資料等騙提套取資金行為,記入職工個人徵信系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除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外,還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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