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承擔規範全縣城鎮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 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辦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玉辦發〔2009〕91號)和《中共容縣委員會 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容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容發〔2010〕1號)精神,組建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容縣建設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容縣建設局的職責整合(劃出的除外)和原縣政府辦管理的容縣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容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責
將原容縣建設局管理的城區公共客運交通(公共汽車)、計程車行業管理的職責劃給容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工程管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有關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起草相關管理及行政處罰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籌集和安排,監督業務單位組織實施。承擔推進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監督全縣房地產市場和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住房以及房屋產權產籍管理。
(三)承擔規範全縣城鎮住房和城鄉規劃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縣城規劃工作;指導全縣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設計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鄉(鎮)域內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和監督城市規劃區內的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管理城市建設檔案。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與容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聯合組織編制並發布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本縣建材價格;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定額的實施;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糾紛的仲裁與調解。
(五)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研究擬定本縣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抓好自治區及市級重點鎮建設、村莊規劃整治示範試點村建設,抓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防震設防工作。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廣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全縣燃氣和縣城市政設施管理工作;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審查和城市規劃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治理和城建監察。
(八)指導全縣住宅建設;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以及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各種建設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縣人民政府依法組織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九)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對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十)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規範性檔案、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承擔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開工後的施工協調、服務、監督、管理、指導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論證、審查工作,承擔建設工程的抗震、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大型戶外廣告設定許可,城市環衛設施拆除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工作。負責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等審批事項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樹木等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的各項工作。
(十三)組織和指導本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縣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五)承辦容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和對外聯絡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監督檢查承辦事項和本局決議的執行、實施情況;負責機關文書檔案、印章、信息、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後勤、內保、固定資產和公物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單位職工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資統計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和職工檔案、人事資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統計及獎懲、工資福利和幹部職工離退休手續;負責協調、管理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績效考評工作。
配編制4名(含工勤1名)。其中設股長1名。
(二)城鄉規劃建設股(掛行政審批股)
指導監督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編制與實施,並負責上述各類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總平面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核,按許可權做好組織專家評審和呈報工作;辦理城市規劃調整的報批工作。負責城鎮規劃管理和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國土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可行性研究;負責對管轄範圍內各類房屋建築工程、構築物、臨時建築、市政工程等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提供規劃條件、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設計成果圖,辦理報批工作;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各類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工作;複查核實市政項目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規劃紅線圖;核發管轄範圍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並實施監督和檢查。牽頭組織對批建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工作,出具建設工程規劃核實證明;負責批建項目的統計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修繕企業的資質申報、審查、報批、年審備案工作;指導住宅小區與房地產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指導開展城鄉風貌改造和農村危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村莊和集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和公房出售價格評估工作,配合房管專業部門編制住房保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好中央、自治區、市及本縣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資金申請和安排的有關事項。負責行政審批或服務事項等政務公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行政審批審核事務工作。
配編制2名。其中設股長1名。
(三)工程建設股
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建築產業政策;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修裝飾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管理全縣建築業行業。指導和管理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市場;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立項以後建設程式的實施工程;負責制訂全縣報建招標、投標、建築市場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管理工程建設監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以及建築產品監督、工程監督和建築結構、建築材料檢測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重大事故的上報處理工作;負責培育和規範建築勞務市場;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工程建設監理、招標代理單位和相關企業的資質資格審核及個人執業資格行政審批的審查、審批備案事項;負責建築製品生產行業管理和生產許可證備案報批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參與協調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工程前期工作;負責建築業統計;負責並指導建築企業的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市政設施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負責縣外進入本轄區承接工程的施工企業、監理、招標代理單位的登記備案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工作;組織建設行業科研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的立項、申報、鑑定、驗收工作。
配編制2名。其中設股長1名。
(四)市政公用事業股(對外掛容縣燃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戰略、產業政策、技術政策、中長期規劃和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燃氣和縣城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供水、燃氣和市政設施施工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初審、年審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工作;參與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建設補助經費的申報工作,檢查監督補助經費的使用;負責會同水利部門實施城市防洪、排澇管理;參與市政工程項目前期工程和初步設計審查;指導全縣風景名勝區工程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園林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的實施;負責協調市政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管理;參與市政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規劃核實;負責城市建設的統計分析工作。
配編制1名。其中設股長1名。

人員編制

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一)容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在容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牌,其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另行規定。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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