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簡要
為了貫徹中共十四屆六中全會《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努力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建設,落實《90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和《全國親職教育工作“九五”計畫》的總目標,到本世紀未,使90%的兒童家長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兒童的知識,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子觀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特頒發《家長教育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
《規範》是在總結和繼承我國親職教育優良傳統的基礎上,針對新時期親職教育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21世紀對國民素質的總體要求制訂的。《規範》中的教育行為是對家長最基本的要求,其主要內容包括家長教育觀念、教育態度、教育方法等方面。為更好地貫徹和落實《規範》,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意見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婦聯要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把倡導廣大家長遵守《家長教育行為規範》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並與當前各地開展的“五好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有機結合起來。
二、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媒介做好宣傳工作。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的宣傳活動,如舉辦“宣傳日”,印製宣傳品等。各級婦聯要充分利用親職教育組織網路,把宣傳工作深入到城鄉廣大家庭,做到家喻戶曉,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使廣大家長真正認識到貫徹實施《家長教育行為規範》的重要意義。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婦聯要在中國小、幼稚園、街道、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舉辦的家長學校中組織家長學習《規範》。也可把《規範》內容納入各級各類“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工作評估之中,促進《規範》的學習和落實。
四、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婦聯要與其他有關部門配合,在國家機關、軍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家長學校、街道、鄉村開展爭當“優秀家長”的活動,大力宣傳、表彰先進典型,樹立榜樣,充分發揮民眾自我教育的作用,激勵廣大家長不斷提高自身修養和教育水平。
附屬檔案
家長教育行為規範(試行)
一、樹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二、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習慣、增強子女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三、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
四、培養和訓練子女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參加文娛體育和社會交往活動,促進子婦女身心的健康發展。
五、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勞動習慣。
六、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七、要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各方面為子女做榜樣。
八、保持家庭和睦,創建民主、平等、和諧的關係,形成良好的親職教育環境。
九、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及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徵、個性特點實施教育。
十、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繫,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