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漢語辭彙,指家產。
閩中一帶至今保存此詞。
閩中有如此習俗,幾個兄弟各自成家,開始分居(父母親的房產等財產就要分給兒子們),這就叫做“分家火”,也常簡稱“分火”。
1.家內日常生活所用的火。《文選·左思》“火井沉熒於幽泉,高爓飛煽於天垂” 晉 劉逵 注:“ 蜀郡 有火井,在 臨邛縣 西南。火井,鹽井也。欲出其火,先以家火投之,須臾許,隆隆如雷聲,爓出通天,光輝十里,以筩盛之,接其光而無炭也。” 宋 蘇軾 《寄吳德仁兼簡陳季常》詩:“ 東坡先生 無一錢,十年家火燒凡鈆。黃金可成 河 可塞,只有霜鬢無由玄。”
2.器具。《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寧》:“ 劉官人 一覺直至三更方醒,見桌上燈猶未滅,小娘子不在身邊,只道他還在廚下收拾家火,便喚二姐討茶吃。” 明.吳承恩《西遊記》第二回:“近來被一妖魔在此欺虐,強要占我們水簾洞府,是我等捨死忘生,與他爭鬥。這些時,被那廝搶了我們家火,捉了許多子侄,教我們晝夜無眠,看守家業。”。明 賈仲名 《昇仙夢》第一折:“天色晚了,收拾了家火,我還家去。”《水滸傳》第四四回:“ 石秀 一日早起五更,出外縣買豬,三日了方回家來,只見鋪店不開;卻到家裡看時,肉店碪頭也都收過了,刀杖家火亦藏過了。”《警世通言·喬彥傑一妾破家》:“ 高氏 急了,無家火在手邊,教 周氏 去灶前捉把劈柴斧頭,把 小二 腦門上一斧,腦漿流出死了。”
3.指家中生活開支,一伙食費用。亦指開銷一伙食等生活費用。 宋 李之彥 《東谷所見·寒暑》:“矧得喪利害不能理遣,而心火熾盛;妻孥累重,支吾不暇,而家火逼迫。”《古今小說·月明和尚度柳翠》:“ 楊孔目 入贅在 柳媽媽 家……因蚤晚不便,又兩邊家火,忽一日回家,與妻商議,欲搬回家。”《平妖傳》第二九回:“ 杜七聖 慌了,看著那看的人道:‘眾位看官在上,道路雖然各別,養家總是一般。只因家火相逼,適間言語不到處,望看官們恕罪則個。’”
4.見“ 傢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