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
(一)西方的“和諧”理念
1.畢達哥拉斯認為,“整個天就是一個和諧”。
2.赫拉克利特認為,和諧產生於對立的東西。
3.文藝復興後許多思想家都把“和諧”視為重要的哲學範疇。
4.馬克思真正把握了“和諧”理念,提倡社會和諧。
(二)中國古代的“和諧”理念
1.“和而不同”、事物的對立統一,即具有差異性的不同事物的結合、統一共存。
2.政治和諧,一種社會政治安定狀態。
3.遵循事物發展客觀規律,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
總之,和諧是指對自然和人類社會變化、發展規律的認識,是人們所追求的美好事物和處事的價值觀、方法論。
和諧社會:是指一種美好的社會狀態和一種美好的社會理想,即“形成全體人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
定義
家庭關係不和諧是指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員相處融洽,沒有爭執。家庭生活其樂融融的狀態。
家庭的不和諧是指在一定時間段,家庭生活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家庭成員之間形成的矛盾難以解開,因而出現的不和諧的狀態。
相近名詞:家庭和睦
相反名詞:家庭不和睦家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