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就醫準假法案,柯林頓總統上台後簽署的一項有關職工福利的新法案。1993年2月,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以71票對27票和247票對152票通過,並經柯林頓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六個月後正式生效。這是美國第103屆國會通過的第一個法案,也是柯林頓就任總統後簽署的第一個法案。此項法案規定,凡在一家企業受僱一年以上並工作至少1250小時 (一周25小時) 的工人或職員,每年可享受12周的假期,用於生育或領養孩子、本人就醫或休養、陪同家人 (父母、配偶、孩子) 就醫或照料他們。12周假期可以一次休完,亦可分段享用。職工休完假僱主應讓其做原來的工作或提供相等的職位。職工休假期間不發給工資,但僱主應為其提供原來享有的保健福利。職工在休假期間不享受失業補助或政府的其他補助。法案同時規定,凡職工人數少於50名的僱主可以免予執行這項法律;僱主可以對領取最高工薪的10%的雇員不提供這種假期,因為這部分人的請假會對企業的運作造成 “相當大的難以挽回的損害”; 僱主有權要求職工講出就醫或照看家人的理由並提供有關證明檔案; 如果職工假滿不返回,僱主可以要求其償還在請假期間由僱主支付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