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 安徽文藝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1月1日)
平裝: 231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39630728, 9787539630724
條形碼: 9787539630724
尺寸: 22.8 x 16.2 x 2 cm
重量: 340 g
作者簡介
蔣小風是集音樂理論、音樂創作和指揮於一身的實踐者。他從二十歲開始,收集、學習和研究了十萬首以上的民歌和民間器樂曲,著有《宮調思維論》、《音樂本質論》、《指揮藝術論》等多部著作,並創作了多部協奏曲和交響曲。
內容簡介
《宮調思維論》通過對大量民歌譜例的分析,深入淺出地闡述了宮調思維的理論體系,全面講述了蔣小風先生的著名音樂理論——宮調思維論。在中國各族人民創造的優秀的民間音樂中,宮調思維的形式具有無可比擬的豐富多彩性。
目錄
第一章 獨特的宮調思維形式
第一節 獨特的三聲音階
第二節 獨特的四聲音階
第三節 獨特的五聲音階
第四節 獨特的六聲音階
第五節 獨特的七聲音階
第六節 獨特的八聲音階
第七節 獨特的十聲音階
第二章 綜合律音樂的音程計算
第三章 宮調思維的物質根源性
第四章 宮調思維的社會制約性
第一節 宮調思維的心理屬性
第二節 批判克列姆遼夫的錯誤論點
第三節 調式核心音與呼結音的辯證關係——確立調式核心音的一些條件
第四節 宮調式的呼結音
第五節 徵調式的呼結音
第六節 商調式的呼結音
第七節 羽調式的呼結音
第八節 角調式的呼結音
第五章 調式各級音的功能與屬性
第一節 音階基音與調式基音
第二節 異基音
第三節 能動音與性格音
第四節 標誌音與標誌音程
第五節 骨乾音與非骨幹音
第六節 官調式的骨幹音和非骨幹音
第七節 徵調式的骨幹音和非骨幹音
第八節 羽調式的骨幹音和非骨幹音
第九節 角調式的骨幹音和非骨幹音
第十節 商調式的骨幹音和非骨幹音
第六章 自然律二聲音階的調式
第一節 自然律五度(八律)的二聲音階
第二節 自然律二聲宮調式
第三節 自然律二聲徵調式
第四節 骨幹音的“萌芽
第五節 自然律大二度(三律)二聲音階
第七章 自然律三聲音階的調式
第一節 自然律五度大二度(八三律)
第二節 官調式
第三節 徵調式
第四節 商調式
第八章 自然律四聲音階的調式
第一節 自然律五度大二度(八三律)四聲宮調式
第二節 商調式
第九章 隔八相生律四聲音階的調式
第一節 “異基音”進入宮調思維史冊
第二節 隔八律四聲宮調式
第三節 隔八律四聲徵調式
第四節 隔八律四聲商調式
第五節 隔八律四聲羽調式
第六節 宮調式類型和羽調式類型
第十章 自然律五聲音階的調式
第十一章 隔八律五聲音階的調式
第一節 隔八律五聲音階在民族民間音樂中的重要位置
第二節 角音的重要作用
第三節 隔八律四聲音階向隔八律五聲音階的過渡(發展)
第四節 隔八律五聲宮調式
第五節 隔八律五聲微調式
第六節 隔八律五聲商調式
第七節 隔八律五聲羽調式
第八節 隔八律五聲角調式
第十二章 綜合律五聲音階的調式
第一節 綜合律調式的名稱
第二節 綜合律中三度小七度五聲商調式
第三節 綜合律商調式類型
第四節 廣東“重六”五聲宮調式
第五節 廣東“活五調”五聲音階
第六節 “活五調”五聲宮調式
第七節 “活五調”五聲徵調式
第八節 罕見的“活五調”加商調式
第九節 湖南“氣法調”五聲音階
第十節 第二種湖南“氣法調”五聲羽調式
第十一節 湖南“氣法調”五聲角調式
第十三章 隔八律六聲音階的調式
第一節 隔八律六聲音階的幾種形式
第二節 乙音在隔八律六聲音階的民歌中的旋法特點
第三節 凡音在隔八律六聲音階的民歌中的旋法特點
第四節 隔八律六聲宮調式
第五節 隔八律六聲徵調式
第六節 隔八律六聲商調式
第七節 隔八律六聲羽調式
第八節 隔八律六聲角調式
第九節 隔八律六聲乙調式
第十四章 綜合律六聲音階的調式
第一節 陝西六聲音階的徵調式
第二節 中三度、小七度(大四、十一律)六聲商調式
第三節 綜合律大三度、中七度(五、小十二律)六聲音階
第四節 中三度、大六度(小五、十律)六聲徵調式
第五節 苦腔六聲音階
第六節 “苦腔”六聲徵調式
第七節 廣東“重六”六聲宮調式
第八節 廣東“活五調”六聲音階
第九節 “活五調”六聲宮調式
第十節 “活五調”六聲徵調式
第十一節 湖南“氣法調”六聲音階
第十二節 “氣法調”六聲羽調式
第十三節 “氣法調”六聲角調式——綜合調式類型
第四節 “氣法調”六聲加徵調式
……
第十五章 隔八律七聲音階的調式
第十六章 綜合律七聲音階的調式
第十七章 宮調游離
第十八章 旋宮交替
第十九章 隔八相生律八聲音階的調式
第二十章 綜合律八聲音階的調式
第二十一章 綜合律九聲音階的調式
第二十二章 變音
第二十三章 調式擴張
第二十四章 轉調
第二十五章 旋宮移律旋宮轉調
第二十六章 宮調思維中的“雙借”“三借”和“四借”
附一
附二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