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帝退位詔

宣統帝退位詔,是由大清帝國最後一位皇帝愛新覺羅·溥儀於公元1912年2月12日所頒布的退位詔書。

宣統退位詔書宣統退位詔書
宣統帝退位詔》是由大清帝國最後一位皇帝愛新覺羅·溥儀於公元1912年2月12日(宣統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頒布的退位詔書。由於溥儀當時年僅六歲,因此由隆裕皇太后臨朝稱制。退位詔書起草人為張謇,全文如下:
奉旨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
前因民軍起事,各省回響,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輟於塗,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義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計自愛新覺羅·努爾哈赤後金國,至清帝溥儀退位,大清凡國運2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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