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式
1、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2、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一份,申請定居須填寫《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表》一式三份,提交照片三張(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照片、照片大小:48×33mm、頭部寬度:21-24mm、頭部長度:28-33mm),提交雲南省出入境證件數字相片採集回執;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
3、繳驗身份證(未滿16周歲除外)、戶口簿,並提交複印件;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未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提交材料
(一)赴香港、澳門旅遊
1、赴香港、澳門旅遊須隨旅行社辦理團隊旅遊(目前經國務院批准雲南省僅有昆明市戶籍人員可在昆明市辦理個人赴港澳旅遊);
2、填寫有旅行社名稱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二)赴香港、澳門探親
1、前往探望在香港、澳門定居、就學、就業的親屬。
“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2、繳驗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也可提交由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或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1年內探望同一親屬的,可不再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3、被探望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在香港、澳門就業、就學證明複印件。
(三)赴香港、澳門商務
1、曲靖市內企業因本單位業務需要申請赴香港、澳門三個月多次、一年多次商務簽注的,須事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繳驗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明原件;
3、提交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證明;
4、申請備案的企業或者經營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確有需要派人經常往來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的,本單位人員無在香港或者澳門從事非法活動被遣返的記錄。
(四)赴香港、澳門培訓、就業、就學
1、赴香港接受培訓的,須繳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培訓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應聘赴香港就業或者其隨行家屬,須繳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類進入許可”、“就業者家屬類進入許可”等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的,須繳驗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招生的港澳地區高等院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者其他就學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香港就學的,還須繳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學的,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
(五)赴香港、澳門定居
1、申請赴香港、澳門定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2)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3)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4)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2、赴香港、澳門定居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繳驗結婚證、出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2)港澳親屬的《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複印件;
(3)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六)其他非公務活動赴香港、澳門
提交與申請赴香港、澳門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1、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的製作;
2、申請人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簽注,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