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

(三)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制定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受理對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投訴事件;為各視窗開展業務提供後勤保障服務。 (四)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進入中心視窗的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對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 (五)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各單位派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進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選派和調整。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投資服務中心),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主要職責:
(一)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代表區政府對職能部門行政審批工作實施監督和協調,確保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務。
(二)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履行涉及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經營性項目及各類經濟組織、城鄉居民申領有關證、照所需的行政審批和便民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諮詢和綜合服務職能。
(三)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制定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受理對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投訴事件;為各視窗開展業務提供後勤保障服務。
(四)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進入中心視窗的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對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
(五)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各單位派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對進駐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的選派和調整。
(六)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對投資項目各項行政審批、許可事項提供政策諮詢與指導。
(七)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協調市、區相關部門及中介機構辦理或代辦投資項目從項目備案(核准)至項目建成投產的所有置業手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投資服務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室
負責印鑑的保管和規範使用;負責“中心”黨務、文秘、宣傳、保密、安全、衛生、檔案管理;負責日常會務準備和會議記錄;負責“中心”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財務及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中心”辦公採購、資產管理、車輛調度等後勤保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管理科
負責制訂“中心”各類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心”各視窗及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負責進駐視窗的場地安排、設備配置及視窗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進入“中心”的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和對項目辦理過程進行監督;負責做好業務數據的審查、統計與分析;負責“中心”機關效能建設,受理對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有關投訴事件;負責信息網路管理、各類信息發布和計算機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政務服務中心投資服務科
負責對受理的投資項目從項目備案(核准)至建成投產所有審批、許可事項給予指導並進行全程服務;負責協調相關部門代辦投資項目的工商登記、機構代碼、稅務登記、土地、規劃、消防、防雷、人防等市級審批事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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