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11、完成區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完成區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起草、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公文。
2、負責區政府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準備工作,並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3、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區政府各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請示的問題,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4、根據區政府領導的要求,對區政府部門間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領導決定。
5、督查、反饋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對上級和區政府公文、會議決定及區政府領導要求、強調事項的執行情況。
6、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需要由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7、根據區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專題調研,蒐集整理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區政府領導匯報情況、提出建議。
8、負責全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9、負責區政府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來賓接待和值班聯絡工作。
10、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和安全保衛等工作。
11、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法制工作。
12、負責指導、監督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3、承辦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督辦室
1、負責區政府和區領導交辦的上級及區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任務的細化分解、督促檢查和貫徹落實情況的匯報。
2、負責區政府和區領導交辦的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及有關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督辦事項《督辦通報》、《督辦專報》的編髮工作。
3、擬定區《政府工作報告》中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和為民辦實事任務的分解文稿,分階段對工作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年終向區政府匯報工作完成情況。
4、擬定年度重點督查督辦工作計畫,配合做好省市民生工程、計畫生育、防汛、招商引資等工作的督查督辦,擬定督辦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
5、負責區政府月度重點工作的督促檢查,按月編髮區政府月度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通報。
6、配合做好區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建議的審查,協助做好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交辦會會務及建議和提案的督辦工作。
7、做好區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件、區長信箱和區長專線反饋問題的督查督辦工作。
8、負責區政府及領導交辦的重要督促檢查活動的組織安排,配合區委督查室開展日常性督查督辦工作,協調解決督查工作中的問題。
9、協助區政府信息中心做好“政務督辦”模組的信息更新及日常維護工作,及時做好年度督查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及立卷、歸檔工作。
完成上完成上級督查督辦部門交辦的日常工作,對鄉鎮辦事處督查督辦工作進行指導;根據區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對區直單位督查督辦工作進行考核。
11、完成區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區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研究擬定全區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委、市政府對區委、區政府目標管理考核任務的分解、督辦、自評上報及對上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招商引資、民生工程目標考核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區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科
1、根據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及《安徽省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規定,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的文書處理工作。
2、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明傳電報、密碼電報的收發辦理工作。
3、負責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管理區政府辦公室綜合檔案室。
4、負責區長名章、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印鑑管理工作。
5、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保密工作。
6、負責區政府辦公室內部檔案、材料列印及文印室管理工作。
7、負責管理區政府檔案交換站。
8、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工作。
9、完成區政府辦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1、按照領導要求和公文處理辦法,按時完成區政府及政府辦領導交辦的檔案起草、送審、校對工作。
2、負責區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區長“通氣會”的準備和記錄工作。
3、負責做好區政府及政府辦領導開展的檢查指導、考察調研、會議講話等活動相關材料的蒐集整理及撰寫工作。
4、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與受理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及相關單位匯報有關情況。
5、完成區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科
1、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負責信息的采編與校對等工作,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等各方面工作開展的動態。
2、負責信息的送審與報送工作;
3、負責區政府大事記的起草工作。
4、完成區政府領導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策調研科
1、圍繞區政府中心工作,負責組織區政府重要課題或重要事項的調研工作,綜合反映調研成果,為區領導決策服務。
2、收集、研究上級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以及區內外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問題,為區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3、負責處理各部門、各單位向區政府辦公室報送的調研、經驗總結等材料,供區領導及有關部門參閱。
4、參與區領導有關活動以及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及時掌握全區各個時期各個方面發展的情況和動態,向區領導反映各個領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並提出工作建議。
5、完成區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行財科
1、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財務預算管理及資產登記工作。
2、負責做好機關後勤管理工作,包括機關辦公大樓的安保、公共區域的保潔協調管理等。
3、負責做好區政府各種大型會議的會務保障工作。
4、負責做好區政府及區政府辦(接待範圍內)的接待工作。
5、負責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相關聯絡服務工作。
(八)法制辦法制監督科
協助管理法制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督查督辦、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工作,起草和審查規範性檔案;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前置審查;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依法開展法制監督;研究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等行政執法監督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向區政府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
(九)法制辦行政複議應訴科
承辦行政訴訟(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研究,對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宣傳、學習、培訓等工作。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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