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

(二)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主管全區漁業生產,落實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實行監督指導、協調服務和行業管理。 (六)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負責組織協調引進技術、人才、資金、項目合理開發水產資源,加快漁業經濟結構調整,提高漁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積極發展外向型漁業。 (二)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漁業生產管理科(行政審批科)1、監督、指導、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水產業的方針、政策,制訂水產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計畫。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宣州區委、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水產局,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管全區水產工作。

職責調整

加強的職責:水生動物疫病檢測、預報、防控;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檢測;養殖水域水質檢測;漁業資源管理及漁業產業結構調整;強化船檢職能,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水產業的方針、政策,宣傳貫徹執行《漁業法》、《安徽省實施<漁業法>辦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有關漁業法律、法規和條例;負責制定全區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主管全區漁業生產,落實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實行監督指導、協調服務和行業管理。
(三)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負責全區漁業資源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及保護生產者合法權益;負責漁港監督和漁船檢驗,維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四)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負責全區水產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建設;水生動物疫病檢測、預報、防控;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檢測;養殖水域水質檢測;市場和信息服務體系。
(五)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積極做好漁業龍頭企業和中介服務組織的引導服務工作,提高漁業生產的社會化和組織化程式,規範行業管理,加強行業自律;負責水產行業月季年度報表、統計分析等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負責組織協調引進技術、人才、資金、項目合理開發水產資源,加快漁業經濟結構調整,提高漁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積極發展外向型漁業。
(七)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宣州區水產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局發檔案和文稿。
2、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及行業職稱評聘工作。
3、負責局會議的組織、機關行政事務及檔案等工作。
4、承擔局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預、決算,編制財務報表。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水產局漁業生產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1、監督、指導、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水產業的方針、政策,制訂水產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計畫。
2、對全區漁業生產、落實產業政策情況實行監督指導,搞好協調服務和行業管理。
3、協調引進技術、人才、資金、項目開發水面,提高漁業綜合生產能力,積極發展外向型漁業。
4、負責提供漁業信息服務。
5、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捕撈證的發放和年審、養殖證的審核、水產品苗種生產許可證、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水生野生動物準運證、小型木直漁船檢驗、漁船登記、註銷、年度驗證和變更船籍港登記、特許捕撈證的初審。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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