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提出中、長期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基層人口計畫的執行;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實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層人口計畫和有關的調查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2010〕10號)精神,設定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牽頭擬訂人口計畫生育和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協調有關部門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提出中、長期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檢查基層人口計畫的執行;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實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監督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制定的生育、節育、不育生殖保健服務規範;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避孕藥具發放進行監督和指導。
(五)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層人口計畫和有關的調查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提出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投入規劃;編報省、市、區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算、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供應計畫;組織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
(七)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二孩生育證》發放、管理等行政審批,《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行政許可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負責會議組織、公務接待、網站管理、電子政務、檔案資料保管、文書保密、印章保管與使用、安全保衛和對外聯絡工作;制定和督促落實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關係,協助委領導搞好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委機關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及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財務科
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預算、決算及財務管理,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手術費、兒保費以及省拔經費的審核、下拔工作;負責全區政策外生育社會撫養費的票據領用、核銷以及經費的上繳、下拔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民生工程資金的下拔;負責全年各項經費的支出業務及管理工作;監管區計畫生育服務站的財務和國有資產。
(三)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
制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報導活動;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國家公務員培訓及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鄉鎮辦事處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制度和全區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獎勵兌現等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研究和解決人口計畫生育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的監督工作;接待、處理全區計畫生育來信來訪;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計畫生育系統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調查處理各種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案件。
(四)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業務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人口計畫的編制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負責檢查指導全區農村基層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工作;負責《二孩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發放及管理工作。
(五)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城市和流動人口管理科
負責擬定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規劃和城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的調查考核方案及評分標準;指導並協調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和國家、省流動人口信息平台管理指導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流動人口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指導並協調承擔省城市和流動人口考核任務的區直相關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六)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科學技術科
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規範標準;按照《 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要求,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監督和技術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以技術服務為主的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區計畫生育節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搶救、診治、鑑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負責全區病殘兒醫學鑑定的上報、審核管理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信息科
負責全區人口計畫、統計、套用系統信息調試業務工作;組織計畫生育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育齡婦女信息等綜合資料庫;負責全區人口計生信息的統計、匯總、數據信息處理、運用與管理,提供工作決策依據;組織開展計生工作軟體系統的套用培訓工作。
區計畫生育協會設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其職責為指導鄉鎮辦事處按照規定做好協會換屆工作,發動會員在實行計畫生育中起帶頭作用,協調社會力量,向民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
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區編辦、區監察局關於對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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