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民法院枝城人民法庭

三、執行本部門審結的各類申請執行的案件; 七、負責本庭受理案件的訴訟保全立案、執行; 十、負責本部門的司法統計工作;


一、審查受理法庭轄區內婚姻家庭、繼承、宅基地、相鄰關係、勞務契約、人身損害賠償、雇員損害賠償、合夥、土地使用權糾紛等案件和訴訟標的在30萬元以下的法人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電信、郵政、買賣、承攬、租賃、借用、贈與、委託、擔保、飲食服務等契約糾紛和訴訟標的在10萬元以下的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件和執行案件,決定是否立案;
二、審判上述各類民商事案件和機關立案庭調配的其他案件;
三、執行本部門審結的各類申請執行的案件;
四、負責轄區內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審理案件的涉訴信訪工作的處理;完成信訪辦交辦的信訪件的處理;
六、負責對管轄權異議的決定;
七、負責本庭受理案件的訴訟保全立案、執行;
八、通過審判案件、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出司法建議等方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九、開展調查研究,研究法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總結法庭工作經驗,提高法庭工作水平,做好法庭工作的信息、宣傳、調研;
十、負責本部門的司法統計工作;
十一、完成本院及駐地黨委統一安排的其他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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