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本院對外委託、鑑定工作;二、開展調查研究,研究司法鑑定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總結工作經驗,提高工作水平,做好司法鑑定的信息、宣傳、調研工作;三、完成本院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