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
事件回歸
近日,一些網站瘋傳一段幾名男子與4名女子從街上拉扯進宜賓市宜賓縣柏溪花園會所大廳的打鬥視頻。發帖者稱,打人者中有一位是宜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鬍某。宜賓打人事件一時間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據最新訊息稱,官方對事件進行回應,表示副支隊長未參與。
發生原因
2011年3月30日晚,宜賓縣柏溪花園休閒會所(以下簡稱花園會所)。當天晚上,這四個受害婦女在該會所一起聚會,23時50分許,受害婦女行至花園會所門口,從大廳內出來七八個酒氣熏天的男子。其中一個高個子、平頭、寬臉男子嘻皮笑臉、歪著頭攔住在她們四人面前,並伸手摸受害婦女的臉和胸部說:“小妹,跟我們耍一會嗎?”。她們猝不及防,非常震驚,潛意識保護自己。並驚呼:“你為啥子摸我?!我們是良家婦女,又不是出來賣的。”對方傲慢地說:“我摸了你又咋個?”她們四姐妹非常憤怒,質問對方:“你以為沒有王法嗎?!”“老子就是王法!”隨後,七八個男子圍住四位女子抓扯毆打,並將其中一人打成重傷。
事件發展
宜賓縣群男毆打婦女視頻被放到網上的視頻一共4分59秒 ,視頻上的時間是從2011年3月31日零時25分開始。視頻顯示,幾名男子和4名女子從會所門外拉扯著一起進了會所大廳,其中穿黑衣的男子和一位穿黑衣的女子最先發生打鬥,一名穿白衣的男子立即衝上去揮拳幫著打黑衣女子。視頻顯示,黑衣男子雙手左右揮拳打向黑衣女子,拳還沒收回去,接著飛起就是一腳,很快這名女子就被打倒在地。幾乎在同時,另外幾名男子與其他女子也打了起來。兩方的打鬥從零時25分41秒開始,一直持續到零時26分55秒,黑衣男子等幾名 參與打鬥的男子離開了大廳,但很快,零時27分02秒,黑衣男子又跑回大廳,對著一名已經被打倒在沙發上的女子再次拳打腳踢,打鬥一直持續到零時27分59秒。 據警方介紹,2011年3月31日零時34分,宜賓縣柏溪花園休閒會所發生一起打架糾紛。宜賓縣110接到報警後,及時出警,於零時38分派出警力到達現場,對事件展開調查處理。
據初步調查,3月31日零時25分左右,龍某與其他三名女性同伴,4人一同到柏溪花園休閒會所唱歌,在會所大廳門口,與從會所里唱歌后正在離去的李某、許某等4人在進出時發生糾紛,相互抓扯後,李某4人對龍某4人實施了毆打,將龍某4人打傷後離開現場。龍某等人被打後,電話通知其家屬、親友相繼趕到花園會所。因打人者已離去,被打方情緒激動,龍某等人的親友避開執勤民警,強行衝上四樓獲取休閒會所監控視頻資料,並將休閒會所兩名工作人員打傷。
事件結果
4月6日下午,4名被打女子中的劉某、尹某和嚴某告訴成都商報記者,被打得最凶的龍某已經轉院到成都,現在還神志不清。尹某說,3月30日是自己老公的生日,一群朋友吃了飯出來後一直玩到3月31日零時,她們4個女性朋友便去會所唱歌,進門時,有8、9名已經喝得醉醺醺的男子從會所里走出來,穿黑衣的男子摸了龍某,隨後雙方便打起來了。嚴某說,龍的牙齒被打掉3顆,眉骨骨折。
4月6日下午,柏溪花園會所一位負責人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事情確實發生在會所。宜賓縣公安局表示,據初步調查,3月31日零時25分左右,龍某與其他三名女性同伴一起到柏溪花園會所唱歌,在會所大廳門口,與從會所里唱歌后準備離去的李某、許某等4人發生糾紛,相互抓扯後,李某等4人對龍某等4人實施了毆打,將龍某4人打傷後離開現場。
4月6日上午,宜賓副市長、市公安局長王劍明召集市、縣相關部門召開專門會議,要求“查清事實真相、依法嚴肅處理”。經宜賓市公安局紀委調查核實,網友所指的宜賓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鬍某並沒在打架現場。目前,3名實施毆打的違法行為人已全部被執行拘留,另一名在場的企業人員許某正在接受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網友人肉資料:
1.這黑衣打人高個男子李強,宜賓縣喜捷鎮玉龍人,當地一建築老闆掛靠宜賓長興建築公司,是全國勞動模範、九彩虹農業生態公司老闆李興海的弟弟,這幾年依靠李興海的關係在喜捷、玉龍、柏溪一帶承包工程,為人驕橫跋扈;
2.背挎包的高個男子名叫胡皓,宜賓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原宜賓市公安局巡警三大隊大隊長,宜賓縣高場鎮青雲鄉人氏;
3.著灰白色夾克男子牟建,宜賓縣森林公安局民警,其父牟修明也為該森林公安局老民警
派出所主辦此案件陳XX警官在調查完整個案件經過與參與人員之後,只肯告知李XX參與此次施暴事件,對於其他施暴者陳姓警官拒絕告知受害者及其家屬。對此,我們無法理解……
社會影響
現在當地民眾對這一事件引起公憤,大家都請求省廳相關領導和部門一定嚴查這些殘暴的執法者、父母官,嚴辦這一見暴不制暴、見惡不止惡的“不作為”,期盼你們及時整肅生活在社會上的“警察蛀蟲”,及時處理宜賓縣這些個“文強”,真正“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能夠切實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希望警方積極查清施暴者,不推諉、不包庇、不威脅、不誘導受害者。更希望當地警方揪出施暴者中幾名官員,讓他們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