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局 長:陳 驊 主持環保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吳小武 分管自然生態保護股、審批股和環境監測站。負責環保項目的計畫與審批、環境監測、農村環保(生態村\連片整治)、黨支部、縣城“三創”、湘江流域(宜章)治理部等工作。
副局長:蘭國群 分管監察大隊、東江湖治理辦公室和外派組。負責環境監察、污染處理、排污費徵收、安全生產、人大“四行”活動和消協等工作。
副局長:谷向軍 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股和信息中心。負責信訪、“創衛”、財務、車輛管理、招商引資、民生大愛行和全國科普示範縣創建等工作。
紀檢組長:曹文劍 主管紀檢,分管污染防治總量控制股。負責紀檢、黨務、人事、統戰、創先爭優,以及減排、統計和考核等工作。
監察室主任:吳建華 主管監察室,協管自然生態保護股、審批股。負責行政監察、項目審批、農村環保和湘江流域(宜章)治理等工作。
工會主席:柳 軍 主管工會,分管法制宣教股。負責局中心組理論學習、“法制機關”創建、強豐大廈協調、縣城“三創”和綜治、工會、婦女、計生 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環境保護基本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環境保護辦法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生態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全縣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及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全縣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縣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縣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辦法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和省里規定參與審核全縣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及“三同時”保證金的收繳與管理。
(六)負責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電磁場輻射、有毒化學品、機動車及其公害的防治。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縣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審核報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範圍內排污單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減緩免及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收費預決算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股室
1.辦公室(規劃財務股)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上傳下達、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信息、會務、文電、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保衛、信訪、機關後勤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股室(單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定和組織實施環保信息化規劃、計畫;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平台、電子信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2.自然生態保護股(審批股)負責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計畫、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編制全縣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開展生態鄉鎮、村和生態示範建設,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組織編制全縣環境功能區劃,就環保方面參與制定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國土規劃、城市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及可持續發展綱要;負責全縣開發項目、建設項目、治理項目立項的環保審批,審核環境評價、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資格;監督管理縣城環境和縣內企業污染防治,負責縣城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負責“三廢”綜合利用等有關工作;負責環保先進單位考評和清潔文明單位環保驗收。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監督指導農村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監控重大資源開發活動可能引起的生態破壞;負責編制生態保護規劃,指導並協調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提出建立自然保護區的審批意見;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本縣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防治規劃;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恢復、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物種資源和生物安全管理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保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和珍惜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自然保護區的評審組織工作;監督全縣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及放射廢物的存放和處置。
3.法制宣教股(信息中心)負責擬訂環境保護方面的地方性辦法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批工作;負責全局普法、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應訴行政強制申請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指導和監督全縣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綠色創建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負責組織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協調重要環境新聞的採訪報導。歸口管理社會公眾參與方面的環保業務培訓,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擔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項目申報及各級政府補助的環保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三同時”保證金的收取與退還。負責本縣環保監察、監測能力建設匯總工作。制定環保財務計畫,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收費預、結算工作,審核環保科技基金、監測基金、環保貸款、環保示範工程等專項基金的投資計畫,管理全縣環保基建投資。
4.污染防治總量控制股 承擔落實全縣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測算並確定全縣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計畫。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對全縣各鄉鎮和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監督管理納入國家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工作。建立和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核准節能減排財政和價格補貼。負責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公告。
直屬機構
1、縣環境監察大隊
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負責全縣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的現場檢查;負責對轄區內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業生態環境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負責因環境污染引發的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協調解決全縣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承擔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現場處置工作(核安全事故處置除外)。負責擬定全縣監督性監測工作計畫;負責排污申報登記、審核以及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擬定縣本級環保專項治理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情況。承擔全縣企事業單位排污口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執法專項行動,協助做好建設項目的驗收工作。
2、縣環境監測站
對本縣大氣、水體、固體廢物、噪聲、機動車輛尾氣等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和地方統一規定的標準,進行監測、分析、收集、儲存和整理環境監測數據資料,按照國家污染源監測技術規範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開展監督性監測,及時編報重點污染源監測報告,定期向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上級環境監測站呈報全縣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承擔環境應急監測,參加制定本縣環境監測規範和計畫、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參加本縣建設項目環保管理的監測工作及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和環境標誌認證以及其它有關資質性認證的技術性工作、環境保護產品規定認定技術檢測;負責本縣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組織技術交流和監測人員培訓考核。研究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貯存、分析測定等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地理位置
地址:文明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