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1、辦公室。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負責檔案、保密工作;協調組織外事工作和公務接待;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2、政治部。協同上級檢察機關和地方黨委部門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基層院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協同省院和縣市區黨委管理本市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黨委部門負責本市縣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負責市院本級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及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檢察系統機構編制工作以及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和獎勵工作;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文化創建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表彰獎勵工作;統籌協調院黨組理論中心組學習、檢察官文聯、文明單位創建、計生、普法創建以及基層院檢察室等工作。
3、偵查監督處。辦理宜春市公安局移送的普通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掛牌督辦重大疑難敏感案件,審查辦理公安機關提請複議、覆核案件;辦理下級院書面審查案件;承辦核准追訴案件的審查、報請工作;辦理自辦案件中發現的立案監督線索及領導交辦、申訴控告等其它涉及立案監督的事項;辦理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件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案件;辦理自辦案件中發現偵查活動監督線索及領導交辦、申訴控告等其它涉及偵查活動監督的事項。
4、公訴處。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刑事審判活動監督以及抗訴工作;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和提請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刑事案件,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第一審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對省、市監察委移送起訴、不起訴案件進行審查;審查公安機關提請市院複議、覆核的不起訴案件;審查下級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提請抗訴的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中重大問題和疑難案件的請示,以及按規定應上報市院審批案件的審批工作;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及相關工作;負責對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活動;負責做好全市公訴工作規範化建設,制定相關規定、細則;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公訴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完成市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監所檢察處。對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和人民法院執行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提請、審理、裁定、決定、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監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期限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被逮捕後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事執行機關的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對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刑事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其他事項。
6、民行檢察處。貫徹《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審查辦理生效裁判結果監督、執行活動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監督等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依法提出抗訴、提請抗訴、發出檢察建議等;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依法開展支持起訴、虛假訴訟監督工作。
7、控申檢察處。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舉報、申訴、刑事賠償和司法救助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控告、舉報和申訴,按職責管轄進行轉辦、交辦;依法受理審查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承辦賠償請求人提出申請的刑事賠償案件和申請司法救助案件;研究制定控告、舉報、申訴、刑事賠償和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上級檢察院和本院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8、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指導,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檢察套用理論研究工作,對全市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司法解釋建議、疑難案例以及法案修改意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上級部署的執法大檢查工作;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收集管理圖書資料;負責《宜春檢察》的編輯出版工作;負責檢察官協會的日常工作。
9、檢察技術處。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及信息化工作的協調與指導,制訂全市檢察技術及信息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檢察信息網路的規劃、指導與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技術部門勘驗取證、文證審查、檢驗鑑定等工作的協調與指導;承擔市院及下級人民檢察院送檢的案件和疑難案件的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 負責宜春市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和司法鑑定人管理工作;負責市院和下級人民檢察院的通信網路系統的管理,承擔三級專線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市院機關網路的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組織全市檢察技術信息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學術交流等有關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及其他應由檢察技術處承辦的事項。
10、案件管理辦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擔管理、監督、服務、參謀職能。具體職責為:統一負責案件受理、流轉及結案審核;統一負責辦案流程監控;統一負責涉案財物監管;統一負責對以本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進行監管;對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組織對本院和下級院辦結案件開展案件質量評查活動;組織開展檢察業務考評;統一負責檢察業務統計信息質量監管和檢察業務統計數據分析;統一接待、辦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案件查閱、問詢、涉案材料收轉以及其他相關事務;監督、管理、規範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受理案件的電子卷宗掃描製作;負責統一業務套用系統信息化管理、監督、指導;負責行賄檔案犯罪查詢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處理12345政府服務熱線民眾反映問題;負責組織實施“三書比對”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一對一”對標競賽活動;負責全市案件管理工作統籌、督促、指導;負責承辦司法規範化建設相關工作;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事項。
11、計財裝備處。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市檢察院機關的行政和業務經費進行預算、決算,實施審計監督;對上級機關和市財政部門撥發的服裝、槍枝彈藥、通信租憑、特別業務、辦案補助等經費進行預分配;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裝備、武裝彈藥、交通通信裝備、服裝的統籌計畫、管理和工作指導;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國有資產的購置、分配、管理和處置;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各種經費申請、核算和管理工作。
12、警務處。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及其他相關檔案;指導司法警察隊伍、業務建設,制定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司法警察履行職責;協調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管理或者協同管理司法警察的警銜;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
13、監察室。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全市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14、機關黨委。負責市院機關黨組織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領導本院工、青、婦、民眾組織工作;通過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推動機關的各項工作。
15、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全院辦公大樓、生活區域的安全保衛、物業維修、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全院水、電、空調維修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院幹警用餐及食堂食材採購、衛生打掃等管理運行工作;負責全院車輛維修、保養、保險,保障全院公務辦案用車和時間人員管理;負責全院公務來客的接待工作;負責院裡打字室和健身房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姓名 | 職務及個人信息 | 領導分工 |
熊金文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 負責全面工作。 |
袁劍波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 分管辦公室、偵查監督、控告申訴檢察、機關黨委工作,臨時管理警務、監所檢察、檢察技術工作。 |
熊勤香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 分管公訴、民事行政檢察、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
王小龍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兼袁州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 負責袁州區檢察院工作。 |
劉永超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市紀委機關駐院紀檢組組長 | 分管紀檢、監察工作。 |
鄺振和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 分管檢察政治工作。 |
徐向東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 | 協助分管檢察政治工作。 |
王小平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正縣級檢察員、檢委會委員、三級高級檢察官 | |
李鷹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正縣級幹部、檢委會委員、三級高級檢察官 | |
呂金江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副縣級幹部、檢委會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 | |
吳子牛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副縣級檢察員、檢委會委員、四級高級檢察官 | |
陳建平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副調研員、檢委會委員、二級檢察官助理 | |
林洪貴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副調研員、檢委會委員 | |
聶慶庚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副調研員、檢委會委員 | |
余擁軍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三級警督 | |
盧樹立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偵監處負責人、一級檢察官 | |
易千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負責人、四級高級檢察官 | |
饒涌清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監所處負責人、四級高級檢察官 | |
黃銳琴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民行處處長、一級檢察官 | |
余克勝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負責人、四級高級檢察官 | |
楊青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主任、四級高級檢察官 | |
蘇文生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技術處處長 | |
徐濤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案管辦負責人、機關黨委副書記、三級檢察官助理 | |
楊子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計財處負責人 | |
肖和平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警務處副處長 | |
周杰蘭 | 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後勤服務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