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一、 成立時間:定遠縣行政服務中心成立於2002年8月23日,見定編字【2002】7號。
二、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情況:
根據《中共定遠縣委、定遠縣人民政府關於定遠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檔案和縣委常委會2002年8月23日會議精神,組建定遠縣行政服務中心。縣行政服務中心為縣政府派出機構,正科級建制
主要職責:
1、 負責制定行政服務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和獎懲。
3、 負責對進入行政服務中心服務項目的確定、調整,對項目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三、 內設機構:
根據定編字【2002】7號和定編字【2009】10號檔案精神,同意定遠縣行政服務中心內設“綜合管理股、督查股、諮詢受理室”。
四、 人員編制:
根據定編字【2002】7號,定事業編制6名。另根據定編字【2009】10號檔案“增加全額事業編制3名,計全額事業編制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