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動物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路線、方針、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全區畜牧獸醫工作發展戰略、計畫、技術和產業政策。
2、負責全區畜牧業生產和市場行銷工作指導,編制全區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技術措施,指導全區畜牧業生產布局、結構調整、資源普查和資源保護。
3、負責全區畜牧科技推廣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畜牧業科技推廣規劃和畜牧科技實驗、示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畜牧科技培訓和畜牧技術職稱考核、評審、申報及管理工作。
4、負責畜牧產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5、負責全區畜禽良種品種資源的普查、培訓、選育、改良和牧草良種的引進推廣工作。
6、負責綜合管理全區鄉鎮畜牧獸醫站和鄉鎮畜牧體系建設工作。
7、擬定全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計畫,監督和管理動物防疫、檢疫及防疫監督工作。
8、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動物產品安全管理工作。
9、負責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
10、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
11、依法對下級部門進行監督和指導。
12、負責全區畜禽疫病防治工作,並組織撲滅、控制畜禽疫病流行。
13、負責全區畜牧業生產統計、市場信息和流通工作。
1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局屬單位
(一)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1、依法實施動物防疫、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的監督;2、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運輸的監督;3、負責對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4、負責指導、監督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5、負責動物診療活動的監督;6、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和宣傳培訓工作,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7、負責監督管理區內獸藥飼料和畜產品安全工作;8、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9、負責督促疫病防控各類信息、統計資料的及好上報工作;10、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1、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規劃、措施、應急預案,並提供科學依據;2、負責動物疫病所屬藥品及物資的計畫、發放、各類信息的收集和統計上報;3、負責培訓防檢疫人員;4、負責實施動物疫病的預防、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5、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6、負責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7、承擔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工作;8、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三)區畜牧技術推廣站(區漁業站)
1、貫徹執行《畜牧法》、《漁業法》、《種畜禽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2、承擔公益性技術推廣職能;3、負責全區畜禽良種的布局、引進、改良推廣工作;4、負責全區良種畜禽場的立項與建設;5、負責畜牧業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6、負責區內種畜禽管理;負責區內無公害動物產品的標準化生產工作;7、配合開展漁業違法案件的處理;8、負責制定全區漁業發展規劃和漁業技術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9、負責指導全區漁業推廣技術和養殖工作;10、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四)區飼料飼草站(區草原監理站)
1、貫徹執行《草原法》、《草原防火條例》、《種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2、負責全區草原草地管理和草原草地防火工作;3、負責全區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4、負責配合飼料和飼草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套用;5、負責飼草飼料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編制;6、負責草原與飼料飼草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7、負責草原草地鼠蟲害監測;8、負責牧草種子生產經營及質量管理工作;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