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安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建築活動;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建設行政執法,規範建築市場;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負責行業交流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六)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住宅建設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規範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房地產市場等。 (七)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和舊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定西市安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政府主管城鄉建設工作的機構,內設辦公室、財計股、房管股,設事業機構規劃股、建管股、舊城改造辦公室。定西市安定區環境衛生管理站歸定西市安定區城鄉建設局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城鄉規劃和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組織落實、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省級、地級標準;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負責審查和報批全區工程標準及標準設計。
(三)負責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房屋建築及限額內工程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建設程式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其中政府投資工程概算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批覆)、施工圖審查、開工報告審批、終審竣工決算;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的招標投標監督和有形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對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礎設施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房屋和報廢房屋的決定;參與全區重大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指導實施、調度、監督管理;參與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評估、可行性研究、選址等前期工作。
(四)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建築活動;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建設行政執法,規範建築市場;參與重大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指導;負責行業交流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工程建設保險與擔保工作。
(五)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城鎮和村鎮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城鎮、村鎮規劃和市政測量,負責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外的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和環衛工作;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村鎮房屋及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與施工和村鎮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鎮容鎮貌與綠化工作。
(六)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住宅建設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住宅和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負責住宅業現代化和住宅性能認定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規範城市規劃區以外的房地產市場等。
(七)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工作和舊建築物的抗震加固;指導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管理全區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行業科研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負責全區建設行業智力引進工作。
(九)負責全區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財計股
(三)房管股

事業機構

(一)規劃股
(二)建設管理股
(三)舊城改造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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