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國土資源局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縣區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和審核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參與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全市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組織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土地調查專項,指導縣區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市政府、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對國家規劃礦區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實施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負責全市測繪管理工作,開展測繪管理工作,履行測繪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檢查職責。
(十五)負責縣區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建設及領導幹部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科、室:
1、辦公室:處理局機關的日常事務,承辦局機關政務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年度考核、勞動保障工作;負責各縣國土資源局副科級以上幹部的管理、任免、考核工作;組織抓好職工的思想教育和作風建設;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環境衛生、後勤服務保障事務。
2、資源規劃科:組織落實全市國土資源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性及區域性的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年度用地計畫;指導和審核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專項規劃和縣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3、地籍科:組織實施地籍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有關規定;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及權屬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局管理職權範圍內的土地登記、資料庫建設、地籍信息系統建設與維護。
4、土地利用耕地保護科: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招標、拍賣、掛牌管理實施辦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確認土地評估價格。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耕地開發、農地保護、土地整治、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等有關規定;指導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5、礦產資源管理科: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辦法、標準、規程、規範;依法組織實施全市採礦權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的預審、登記;負責全市礦業秩序整頓、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參與礦山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調查的審查;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批;依法進行礦產勘查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登記預審。
6、地質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管理,組織擬定和實施地質遺蹟保護和地質災害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地下水動態監測及預報;負責地質災害危險評估認定;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編制全市地質勘查規劃和計畫;管理地勘成果;負責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管理,依法調處地質勘查爭議、糾紛。
7、法制信訪科(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合署辦公):組織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年度用地計畫、礦產資源開發計畫、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探礦權及採礦權管理、土地和礦產資源處置及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轉讓、縣級以下國土資源部門各項費用的收繳使用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監督重大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具體承擔處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承辦處機關信訪工作。
8、測繪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配套法規,依法監管實施行業管理政策、技術標準;制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重點測繪項目;負責辦理測繪工作證件、項目、出版的申報審批;依法管理測繪市場,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直(下)屬事業單位:
1、定西市土地勘測規劃院
2、定西市統一征地辦公室
3、定西市礦產資源管理站
4、定西市土地礦產儲備交易中心
5、定西市土地礦產評審登記中心
6、定西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城區規劃區內單位:
定西市國土資源局安定分局
定西市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分局

所轄管理單位

定西市國土資源局所轄管理單位:
1、定西市國土資源局安定分局
2、通渭縣國土資源局
3、臨洮縣國土資源局
4、隴西縣國土資源局
5、渭源縣國土資源局
6、漳縣國土資源局
7、岷縣國土資源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