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負責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檔案,依法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示範、技術推廣工作;承擔對從事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

3、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各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承擔的專項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工作,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各類傷亡事故統計工作,協調解決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從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對特種設備(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及其他部門負責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內、廠內機動車輛、防爆、大型遊樂設施等除外)進行檢測檢驗,以及對從事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事故調查技術鑑定等工作的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

5、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工作;依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6、指導、協調和監督各主管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整改工作,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等工作,組織、協調建立全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7、指導全縣工礦企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組織相關主管部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工廠、礦山、商貿企業的查處工作和查處工礦商貿企業事故。

8、指導、協調全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組織、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等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組織、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對縣內危險化學品的監管,組織、協調相關主管部門落實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監督檢查和查處危險化學品事故。

9、指導、協調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監督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協調相關主管部門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監管,指導、協調相關主管部門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查處煙花爆竹生產事故。

10、負責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11、負責三、四級安全培訓機構資格的認可。

12、負責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報告的備案。

13、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

14、負責第二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和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的備案證明

15、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工作職能,定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綜合協調股、工礦商貿企業監管股、危險化學品監管股。

1、辦公室:負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財務、經費和財產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安全生產信訪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由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負責的除外)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持證上崗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起草檔案和會議報告以及政務信息和文檔;負責局值班室工作和局辦證服務視窗管理工作。

2、政策法規股:負責組織檢查和監督我縣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及安全技術標準落實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及安全生產執法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負責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管理全縣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安全生產提案,以及事故隱患和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等工作。

3、綜合協調股: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研究解決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聯繫縣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監管全縣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協調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綜合監管及協調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由質量技術監督、消防等有關部門負責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以及公路、水運、建築、水務、郵政、電信、林業、旅遊、農業、漁業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4、工礦商貿企業監管股:依法監督檢查全縣工礦商貿及電力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除外,下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情況;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組織調查處理工礦商貿及電力企業事故;參與和協調全縣工礦商貿企業事故的應急救援等工作;指導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工作;加強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管工作;協調監督工礦商貿及電力建設項目做好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建設項目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備案管理,以及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工礦商貿及電力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5、危險化學品監管股: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危險化學品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民爆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許可證發放的協調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管理情況;依法協調、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落實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安全評價備案管理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危險化學品、民爆、煙花爆竹等重大危險源的評估與監控管理工作以及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登記管理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工作,負責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負責協調第一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的審批和許可證的頒發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按照職業安全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企業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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