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安縣公安局基本概況
根據《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定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51號),設定定安縣公安局,為主管全縣預防、制止和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縣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定安縣公安局黨委下設11個黨支部,黨員幹部人員174人。
定安縣公安局主要職能有: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縣公安行政工作規劃、計畫。
(二)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六)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七)對法律、法規制定的特種行為進行管理。
(八)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九)管理戶政、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管理集會、遊行、示威行動。
(十一)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二)依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三)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四)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保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二、機構設定
(一) 內設機構
縣公安局內設政工室、紀檢監察室、法制室(信訪辦)、警務保障室、指揮中心(辦公室)、情報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禁毒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網路警察大隊、交通管理大隊、巡邏警察大隊、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共16個內設機構。
1、政工室。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公安政治工作。
2、紀檢監察室。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及維護民警合法權益等工作。
3、法制室(信訪辦)。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信訪辦主要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4、警務保障室。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級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5、指揮中心(辦公室)。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授權警務指揮與協調、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辦公室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並審核重要檔案材料、掌握、分析;研究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敵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全局公安信息編輯和審核;全局公安統計、公安督辦、公文傳遞、涉密檔案和檔案管理工作。
6、情報中心。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公安情報信息工作。
7、國內安全保衛大隊。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8、刑事偵查大隊。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刑事偵查;負責刑事科學技術等工作。
9、治安管理大隊。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銀行等單位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10、禁毒大隊。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全縣的禁毒、打擊毒品犯罪活動等工作;承擔我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11、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經濟犯罪偵查,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活動。
12、網路警察大隊。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查處查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13、交通管理大隊。該部門為正科單位,主要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等工作。
14、巡邏警察大隊。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全縣巡邏防控、疏散人群、預防犯罪、勸解、制止、查處發生在道路上或公共場所的治安糾紛。
15、看守所。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實行看守;負責對犯罪嫌疑人、罪犯進行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和保障他們的生活、身體健康等。
16、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該部門為副科單位,主要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看守、管理和保障他們的生活身體健康等工作。強制隔離戒毒所負責對戒毒人員管理、教育,幫助他們戒除毒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