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基比

定基比發展速度也叫總速度。是報告期水平與某一固定時期水平之比,表明這種現象在較長時期內總的發展速度。如“九五”期間各年水平都以1995年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一年內各月水平均以上年12月水平為基期進行對比,就是定基發展速度。

簡介

發展速度由於採用基期的不同,可分為同比發展速度、環比發展速度和定基發展速度。均用百分數或倍數表示。
另可參見同比、環比。

同比、環比

同比發展速度主要是為了消除季節變動的影響,用以說明本期發展水平與去年同期發展水平對比而達到的相對發展速度。如,本期2月比去年2月,本期6月比去年6月等。其計算公式為:同比發展速度=本期發展水平/去年同期發展水平×100%。在實際工作中,經常使用這個指標,如某年、某季、某月與上年同期對比計算的發展速度,就是同比發展速度。
環比發展速度報告期水平與前一時期水平之比,表明現象逐期的發展速度。如計算一年內各月與前一個月對比,即2月比1月,3月比2月,4月比3月 ……12月比11月,說明逐月的發展程度。如分析抗擊"非典"期間某些經濟現象的發展趨勢,環比比同比更說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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