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掌握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與邪教組織進行鬥爭。
(三)實施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四)實施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五)實施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七)貫徹《警衛工作規定》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負責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查處交通事故。
(九)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院校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和經濟民警、保全隊伍的建設。
(十)實施信息通信工作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實施監所看管、開展獄偵、深挖犯罪和看守所管理等工作。
(十二)實施全縣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公安執法活動;負責全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禁毒和緝毒工作以及承辦縣禁毒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建設。
(十五)規劃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教育、培訓及技能訓練;組織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縣公安局內設十二個職能機構。
(一)指揮中心(增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和起草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三)刑事偵查大隊(副科級,增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內設一個辦公室、五個中隊(基礎中隊、技術中隊、禁毒中隊、城區中隊、鄉鎮中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交通管理大隊(正科級,增掛公路巡邏民警大隊牌子,由縣公安局下設事業單位調整為內設機構)內設辦公室、車輛管理科、事故處理科、交通秩序科、宣傳教育科;下設城區中隊、龍塘中隊、嶺北中隊(副科級)、老城中隊等四個中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五)治安管理大隊(增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內設公共場所和特業管理中隊、危爆物品管理中隊、內部單位保衛工作指導中隊、治安行動中隊、戶政中隊等五個中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指導保全服務工作。
(六)政工監督室(增掛紀檢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七)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八)警務保障室
負責裝備財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九)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十)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全縣信息網路運行、信息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計算機犯罪活動。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掌握、收集出入境人員信息,負責全縣出入境管理、外事及外國人管理工作,查處入境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案件事件,打擊非法移民活動,受理、審核中國公民出境申請。
(十二)看守所(增掛拘留所牌子)
負責對犯罪嫌疑人和已決犯的羈押、監管工作;負責獄偵工作;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監管工作。
領導分工
局黨委書記、局長劉福彬:主管全局工作。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黃華日: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刑事偵查大隊、指揮中心(辦公室)、政工室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晉平: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法制、經濟犯罪偵查、嶺北派出所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作全: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治安管理大隊、消防、保全公司、龍塘派出所、巋美山派出所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政委鄭學文: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看守、武警、網路安全監察大隊、老城派出所、老乾工作,負責工會工作。
副局長李忠: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森林公安局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肖明: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交管大隊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政委繆紅斌: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警務保障、國內安全保衛、出入境管理、鵝公派出所工作。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孫共平:負責公安紀檢工作,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分管監察、督察和天九派出所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白岸:協助黨委書記、局長負責歷市派出所工作,負責與鐵路派出所的聯繫工作。
局黨委委員鍾志華: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協管政工室工作。
行政審批項目
一、爆炸物品使用、購買、運輸許可
二、爆炸物品購買證
三、公章刊刻
四、特種行業許可(備案)
五、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所安全合格證
六、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審批
七、辦理邊境通行證審批
八、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
九、高層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
十、建築設施消防技術標準驗收
十一、易燃易爆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十二、建築內部裝修(飾)審核
十三、舉辦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民眾性活動審核
十四、公眾聚集場所安全設施等許可
十五、消防操作人員及重點單位法人代表、防火負責人消防安全培訓上崗證
十六、駕駛證
十七、行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