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票[紙幣官票]

官票[紙幣官票]
官票[紙幣官票]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官票亦稱“戶部官票”、“銀票”、“銀鈔”。清代強制通用的不兌現紙幣。鹹豐三年 (1853年) 二月發行。官票以銀兩為單位,額面分1兩、3兩、5兩、10兩、50兩5種。票面上印有漢文“戶部官票”,“足色銀若干兩”,“戶部奏行官票,凡願將官票兌換銀錢者與銀一律,並準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項,偽造者依律治罪不貸”等字。官票是空頭髮行,極少準備金,又不兌現,發行後不久即跌價。清廷多方設法挽救無效,到鹹豐九年 (1859年) 末,在北京1兩銀票僅值京制錢500—600文左右,而實銀1兩則值12 000多文。

清末鹹豐年間發行的一種紙幣名稱。1853年(鹹豐三年),清政府因鎮壓太平天國,軍費支出浩繁,賦稅收入減少,便在鑄造大錢的同時,又發行兩種紙幣,一為官票,一為寶鈔。習慣上往往將兩者並稱“鈔票”。官票的票面印有“戶部官票”4字,以銀兩為單位,分一兩、三兩、五兩、十兩和五十兩5種,又稱銀票或銀鈔。由戶部設立官票所核對處,經理收放。由於紙幣沒有準備金作保證,只是為搜刮民財而施行,故採取強制搭收、搭放的發行辦法,規定凡是民間完納地丁錢糧、關稅、鹽課及一切交官解部協撥等款,準許搭交官票、寶鈔五成為限。但後來各處並不遵行,加之對於州縣的解款又不搭收票鈔,因此官票、寶鈔流通阻滯。然而發行機關不顧事實,依然濫發,於是造成通貨膨脹,票鈔貶值。遂於1862年(同治元年)12月下令停收鈔票,實則取消了票鈔的發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