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其實,2009年中組部、中央編辦曾聯合下發《關於規範地方政府助理和副秘書長配備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減副”,此後也曾要求將“減副”納入“三定(定員、定編、定崗)”規定,可反觀各地層出不窮的“官員超標”現象,“減副”效果可想而知。像常寧市衛生局這樣,媒體報導之後市裡面才“重視”,遑論將“減副”常態化了。
措施
要醫治“官場傳染病”,至少需要兩步走——崗位法定化,依法定編定崗,阻其“官員膨脹”;信息公開化,訴諸社會監督,防其陽奉陰違。在唐代,已有官員定編之法,且為刑法。膽敢超編,刑罰伺候,超編一人,杖一百;超編十人,判刑兩年。而今我們是依行政法,發現超編了或像常寧市這樣僅是“免職”一下,或者是通報批評警告一下而已,如此“溫補”,焉能療治泛濫的“官場傳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