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自偉

宋自偉

騎車罰警車一視同仁來執法,警車違法也處罰,“最牛交警”送給他 宋自偉被稱作“最牛交警”,不光在於他的執法方式“很另類”,還在於他一視同仁的執法態度,向不能以身作則的同行“開刀”。 ”說著,宋自偉走到經六路南段,摸了摸一輛違規停放的警車,對其作出處罰。

簡介

宋自偉,被網友稱為“鄭州最牛交警

騎車罰警車

一視同仁來執法,警車違法也處罰,“最牛交警”送給他 2009年9月3日下午,貼上在大河網的一組民警執法現場圖片,引起了眾多網友的關注。 一位老民警,手拿照相機,對違規停放的機動車拍照取證後,貼出處罰通知單,該民警執法過程中使用的交通工具,是一輛腳踏車。 而更吸引網友眼球的是,在網上貼出的執法圖片中,還有一張是民警正在對亂停放的警車貼條處罰的場景,網友們在讚許該民警一視同仁的執法態度的同時,為其冠上“鄭州最牛交警”的頭銜。 這位“最牛交警”是鄭州市交警一大隊一中隊民警宋自偉。 一輛腳踏車、一款單位配備的相機、一本處罰通知單、一條毛巾和一杯隨車攜帶的白開水,組成了宋自偉日常執法的“全部用具”。

執勤騎腳踏車

騎著腳踏車,查處亂停車騎著腳踏車,查處亂停車

開車糾章咋停放,自費購置腳踏車,從此執勤不開車從1971年入警的宋自偉乾過刑偵,搞過經濟偵查,還在防暴隊里留下了工作的足跡。進入交警隊伍後,最初的幾年,他和同事們一樣上路巡邏,直到去年,考慮到年齡,領導批准宋自偉不用再處警巡邏,他的工作變成專一整頓、糾正轄區機動車亂停亂放的違法行為。 “開始的時候,也是開著車執法,可時間一長,就發現了問題。”提起騎腳踏車執法的經歷,宋自偉說,亂停車本身已經占用了道路資源,減弱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如果開車執法,又要占用一定的道路資源,夾在車縫中進出也不方便。“更為尷尬的是,開車糾正亂停車,車停哪兒?如果隨意停放,豈不也是亂停車?自己亂停車,還咋去糾正別人的違法?” 請示單位領導後,2008年年初,宋自偉決定自費購置一輛腳踏車,作為執法中的代步工具。 “不論颳風下雨,酷暑還是嚴寒,一年多來,基本上每天都能見到宋警官騎車在路上巡查,發現有亂停車,他就糾正。”經六路上一商戶說。 一年多來,宋自偉已記不清用腳踏車“丈量”過的執法路程有多遠,他只記得差不多每天騎行的距離都在15公里上下,照此計算,一年多來,總里程超過5000公里,以至於有人開玩笑說,他用腳踏車走出來個“萬里長征”。 經他手處理過的亂停車行為,不完全統計,一年多來也有上萬起。

執法“有門道”

糾章兼顧法與情,先摸車身後決定,根據溫度再處罰 對於宋自偉,可能有些讀者並不陌生。就在去年,他先後兩次碰上“天上掉餡餅”的事——存錢時被當成取款多“找”了7000元,取錢時又被“大方”的銀行員工多給了1900元,但這些意外之財,都被他如數歸還(本報對此曾有報導)。 宋自偉被稱作“最牛交警”,不光在於他的執法方式“很另類”,還在於他一視同仁的執法態度,向不能以身作則的同行“開刀”。昨日,記者就此和他進行了簡短對話。 “給亂停亂放的警車貼罰單,有沒有壓力?”記者問。 “警車只有在執行特殊公務時,才能不受道路和信號燈的限制,除此之外,它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一旦警車有交通違法情節,同樣應接受處罰。執法時不會感到有壓力。對發現的交通違法現象不予糾正處理,則是交警工作的失職表現。在警車違規停車問題上,貼與不貼(處罰通知單),是個執法的態度問題。”宋自偉說。 對此,宋自偉的解釋是,在作出違規處罰前,他總會習慣性地摸摸車身,“如果車身是熱的,說明剛停下,就儘可能找到司機勸其駛離,不予處罰,但如果車身冰涼,說明車子已經停了一段時間,不會是臨時停車辦事,這種情況下再進行處罰,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說著,宋自偉走到經六路南段,摸了摸一輛違規停放的警車,對其作出處罰。

民眾的希望

呼喚“最牛”常態化,罰單貼了不白貼,“另類事件”歸正常 自從宋自偉的執法情況經網路披露後,眾多網友對此事給予關注,他們在給宋自偉冠以“鄭州最牛交警”頭銜的同時,更用“正直的警察”、“人民好警察”來表達他們對宋自偉的認可。也有網友擔心“最牛交警”的罰單會不會貼了也白貼? 從前段時間網上流傳的青島、洛陽、南京等地出現“最牛交警”,到時下同樣是“走紅網路”的“鄭州最牛交警”,不難看出,這些民警的“成名軌跡”都循著同樣的路線——在面對特權車時,都堅持了一視同仁的執法態度。這也使得原本再正常不過的民警糾章,成了時下為不少人認為“很牛”的“另類事件”。一些社會人士指出,糾正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本是民警無可厚非的職責所在,但“官官相護”“警警相護”,讓原本正常的執法行為在面對特權車時顯得“很寬容”,讓不少人對民警的執法態度產生了擔憂和懷疑。而如果警務人員能堅守原則一視同仁,也就不會有“最牛警察”的出現。“向不能‘以身作則’的特權車‘開刀’,不能只求一時的大快人心,這種‘最牛’的執法行為,需要的是持之以恆和把特權車(不在執行特殊公務)與其他社會車輛一視同仁對待的常態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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